2017江苏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548人公告
[导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省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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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省属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继续为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类岗位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统一公开招聘的岗位为省属各类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除涉密岗位以外的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类岗位。
管理类岗位,指事业单位中除单位领导干部岗位以外的其他管理岗位。
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指事业单位中岗位等级在八级及以下的法律、英语、计算机、经济、高校辅导员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不包括教师岗位)。经济类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会计、审计、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各部门(单位)组织公开招聘时招聘条件中没有专业要求或笔试考试专业内容在60%以下的专业技术岗位等。
工勤技能类岗位,指事业单位中岗位等级在三级(高级工)及以下的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江苏省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招聘岗位表可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hrss.gov.cn)、江苏省人事考试网(rsks.jshrss.gov.cn)上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聘科级管理类岗位(管理岗位七级和八级)或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写明的为准。计算年龄和工作经历的基准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
5、具备《江苏省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6、资格条件中的国内应届毕业生指国内普通高校2016年毕业尚未就业和2017年毕业并且在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取得合格证1年内的,应聘时按国内应届毕业生报名,超过1年的,按社会人员报名;“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应聘时按社会人员报名;
7、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8、本次招聘没有户籍要求;
9、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原则上由主管部门组织。
(二)统一笔试
1、科目
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
各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名称相同,但内容互不相同,各考相应试卷。岗位的类别见《江苏省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中“岗位类别”。
经济类中会计、审计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其他类”专业技术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7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日期:2017年4月15日。
管理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
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
工勤技能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0:30。
笔试地点:南京、徐州、常州、盐城均设有考点,应聘人员在报名时任选一地点参加笔试。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苏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三)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
1、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除岗位表中另有要求外,在1:3的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以下简称“面试”)人选。在1:3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招聘部门(单位)在面试前将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等有关网站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除岗位表中有特殊说明外,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如招聘部门(单位)有专业测试、技能操作要求,并且在岗位表中明确成绩所占比例的,其合格分数线与上述要求一致。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统一笔试成绩、招聘部门(单位)的面试成绩均按50%计算。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