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集中时间组织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导读] 广东省2016年集中时间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和《关于集
广东省2016年集中时间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和《关于集中时间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57号)规定,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东莞、江门、湛江、清远、潮州、揭阳等11市将集中组织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教育和综合岗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年龄18—35周岁,部分岗位为18—45周岁。
3. 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2016年应届毕业生(含2014、2015年毕业并已办理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下同)不受岗位年龄、职称、执业资格和工作经历等条件限制。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 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 在读的非2016届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 2014、2015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及2016年参加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
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6年9月5日9:00至2016年9月7日16:00。
(二)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登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信息系统”报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dhrss.gov.cn进入)。
(三)报名程序:
1. 申请报考。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报考指南》(附件2),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确认符合后,登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申请报考。
2. 初步审核。“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信息系统”将对报考人员录入的部分个人信息与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匹配度初审。未通过初审的,不能继续报名程序。
通过初步审核的报考人员是否完全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以面试前的资格审核意见为准。
3. 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6年9月20日至9月22日登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信息系统”自行打印《广东省集中时间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 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考人员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信息系统”内录入报名信息时未按规定上传照片或上传虚假照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
3. 岗位年龄条件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7日。
4. 报考人员须于资格审核截止之日(10月底前)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5.2013年9月7日至2016年9月7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报名时应注明所参加的服务基层项目名称及合格证书编号,并在笔试前凭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到考区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加分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等在各有关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网站上另行通知。
6. 参照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此次招聘中,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江门、湛江、清远、潮州、揭阳等市乡镇事业单位的部分岗位仍可设定“面向所在县(市、区)生源,或户口在岗位所在县(市、区),或父母(配偶)户口在岗位所在县(市、区)等户籍条件”,报考人员报名上述岗位时应认真核对本人信息与相关要求是否相符。
四、考试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
(1)卫生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
(2)教育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
(3)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
2. 笔试时间、地点及须知。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25日9:30—11:00。笔试地点及须知详见《准考证》。
3. 成绩查询。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笔试成绩。成绩查询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等规定,2013年9月7日至2016年9月7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地级以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信息系统”中公布的上述考生成绩为加分后成绩。
4. 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各地级市人社部门划定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布。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1.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 面试人选须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在各有关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网站上公布。
未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 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各有关地级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组织。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由各有关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各地级市人社部门分别划定并公布。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五、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各有关地级市人社部门及招聘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九、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十、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