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合肥包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招聘30人公告
[导读]2017合肥包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招聘3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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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招聘公告
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受卫计局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岗位、名额及工作地点
招聘护士岗位21人,检验岗位2人,中药师岗位1人,公共卫生岗位2人,辅助岗位4人。10名岗位人员,其中护士8人,政务窗口人员2人。
具体分配如下:
招聘21名护士,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分配至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圩卫生院)工作;
招聘2名检验岗位人员,分配至望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大圩卫生院;
招聘1名中药师,分配至望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招聘2名公共卫生岗位人员,分配至骆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常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招聘4名辅助岗位人员:2名辅助岗位人员分配至行政服务中心窗口。2名辅助岗位人员分配至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工作;
二、招聘岗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热爱卫计岗位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无不良记录;
(二)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实际操作能力,爱岗敬业,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四)相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研究生可适当放宽)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护士岗位:具有护理学大专以上学历,有职位需要的从业资质;
检验岗位:具有相关医学检验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职业需要的从业资质;
公共卫生岗位:具有公共卫生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职位需要的从业资质;
辅助岗位:具备医学相关专业或财务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或会计岗位从业资格证书。
三、 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委托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招聘程序按照:报名材料投递—审核筛选—笔试—面试(具体岗位基本知识问答)—体检—公示—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 4月 21日至2017年 5月 8日
2、报名地点: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宿松路和南二环交口向南300米,常青加油站对面)
3、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荣誉证明材料等,打印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标准格式简历。
(2)报名人员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招聘期间,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在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网上关注招聘动态。
(3)免收报名费
(二)初审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办公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进入下一程序。
(三)考试
1、资格复审
采取资格复审、笔试、面试等相结合的办法,被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公告为准。
2、笔试
卫生方面相关专业知识 时间见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公告。
3、面试
面试由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现场公布分数。时间另行安排。
(四)体检和政审
依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1:1比例进入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体检和政审由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考生不得离开现场);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初检不合格的,可以安排1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和政审合格人员在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如有举报并查实的,取消录聘资格,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人员由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聘手续,实行劳务派遣管理。
四、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合肥市特岗大学生招聘人员待遇执行,即:每月工资核定为3040元,全年工资36480元,代缴各类社会保险金每月核定为1100元,全年保险代缴13200元,;年终绩效考核奖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成绩量化考核后给予发放。
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