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晨读-社会介入深圳家庭虐童,展现反家暴法力量
[导读] 社会介入深圳家庭虐童,展现反家暴法力量 日前,一段小女孩被父母殴打的视频,刺痛了整个社会。在监控探头之下:抽耳光、拿扫帚抽打、拉拽头发,甚至用脚蹬踏&hell
社会介入深圳家庭虐童,展现反家暴法力量
日前,一段小女孩被父母殴打的视频,刺痛了整个社会。在监控探头之下:抽耳光、拿扫帚抽打、拉拽头发,甚至用脚蹬踏……令人触目惊心,隔着屏幕都能感受到小小身体里的痛苦和委屈。
目前,深圳警方已将打人者刘某华、陈某文,以及涉事女童(8 岁) 带回辖区派出所调查。这对父母对殴打女童的事实供认不讳,初步调查情况与视频相符。经法医检查,女童体表未发现明显伤痕。目前, 警方正在依法调查处理,区妇联已向宝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女童人身安全保护令,安排专业社工和西乡街道办一起对女童进行陪护和心理辅导。
这是一场悲剧,8 岁小姑娘遭到了自己最亲的人的残忍伤害,但这一“家务事”迅速触发了司法救济和社会干预。受害的小女孩并不孤独,整个社会都在帮助她。国家机关、民间组织以及法律,不会对于家庭内部的暴行不闻不问,不会因为暴行是由孩子亲生父母做出的就会默许。
对于家庭暴力,公众当有愤怒,但不应止于愤怒,没有惩戒手段的愤怒是无力的。权利不止于被写在抽象的法律条款当中,而是要落实在具体的救济渠道当中。一旦法律上赋予的权利受到侵害了,行政力量就会及时介入,司法机关依法保护当事人,社团、民间组织提供积极帮助,法律条文才能够落地。
2015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反家庭暴力法》,反家暴再也不是传统的“清官难断家务事”,而是国家议题,成为国家机关、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正式职责。为什么在既有的《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外,还要单独立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因为家暴的经常性、隐蔽性以及轻微性,既需要有强有力且持久性的措施,又不能直接援引《刑法》等,所有才需要这么一部精准立法。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人身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无法申请时,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等机构可以代为申请。本案中宝安区妇联已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女童人身安全保护令,这就是在依法履职。
同理,《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我们也看到了本案中警方的积极履职,保护受害者的利益。
这次深圳曝光的亲生父母殴打 8 岁女童的恶性案件,让人气愤, 却不让人感到失望。事发之后,公安机关、妇联等相关组织及时介入, 制止暴行、抚慰受害女童,让人看到《反家庭暴力法》的刚性运作。孩子不是家长的私有财产,而是受到法律特殊保护的群体,国家和社会不会对家庭内部的暴行不闻不问。
保护孩子的童年,改善每一个孩子的成长处境,是社会正义的应有之义。这次深圳亲生父母殴打女童事件,让人气愤。但是,警方介入处置、妇联申请保护令,甚至施暴父亲原工作单位也高调配合,正说明全社会已经对家庭暴力实施的零容忍,《反家庭暴力法》正得到刚性运行。(via 人民网)
“深圳虐童案”作恶者应受严惩
据深圳市宝安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阳光宝安 12 月 23 日通报, 宝安公安分局将视频中涉及的相关人员刘某华、陈某文及涉事女童带回辖区派出所调查。经询问,其母亲陈某文、父亲刘某华对殴打女童的事实供认不讳,初步调查情况与视频相符。经法医检查,女童体表未发现明显伤痕。目前,警方正在依法调查处理,区妇联已向宝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女童人身安全保护令。
尽管该事件仍在调查中,但基本事实已得到初步确认,可以肯定这是一起严重的虐待案件。如果能够成功申请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对于女童而言,不仅可以“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等,还可以附带责令被申请人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教育费等。
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是虐童案处理的应有之义。殴打 8 岁女童的刘某华、陈某文,虽然是孩子的父母,但这一特定身份,并不能免除他们的违法责任。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如果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 将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治安处罚,或者是刑事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虐待家庭成员”等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当然,如果情节恶劣的话,可能构成虐待罪, 起刑点就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到此案中, “女童体表未发现明显伤痕”,通常情况下,这属于治安处罚的范围, 但是,也不能排除刑事处罚的可能。毕竟,虐待的严重程度,并不一定看“外伤”,心理创伤不能忽略,施暴的手段、时间、次数等,也都可能让处罚“升级”。
保护儿童不受家庭暴力侵害,需要更有力的法律保障。但令人遗憾的是,从我国立法看,对于家庭内部的虐童案件,还有“从轻”的考量。比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即便有“虐待家庭成员”等行为的,也要“被虐待人要求处理”才能启动责任追究。根据《刑法》, 虐待罪被分为两个层面,一般情况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只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公安机关才主动立案侦查。但这种立法的做法,并不能有效惩罚作恶者,保护被虐待的儿童。
把孩子从家庭暴力的深渊中拯救出来,需要形成法治合力。近年来,不少虐童案件曝光,性质恶劣、后果严重,保护未成年人应有新突破。在实践层面,应加大执法力度,不放过每一个作恶者;在立法层面,须让施暴者付出更高昂的违法代价,并打造预警、介入、惩处相衔接的应对体系,更好地保护儿童不受侵害。(via 光明网)
国培视角:相信每个心存良知的人,看完虐待的视频都会伤心难过、义愤填膺,不仅是因为大人对孩子的暴力相加,更因为小女孩麻木、冷静的回应,难以想象,要有多少次的暴力,才能将恐惧转为习惯、把疼痛当作家常。每个人都有追求美好生活的权利,每个孩子都应该成长得更好、生活得更好,政府更应该竭尽全力保障每个孩子免受暴力侵害,拥有幸福、安全的童年。有鉴于此,当地政府应该对涉事父母采取强制措施,将《反家庭暴力法》落到实处。同时,更要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因种种原因父母无法继续履行监护义务的,要给这些孩子温馨快乐的安身之地,要确保能继续接受优质完善的教育,要更加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让他们有底气、有意愿离开暴力家庭的摧残,真正过上自由平等的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