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秋季安徽黄山市屯溪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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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5]2号),结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见附件)有关规定,按照省教育厅、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部署和要求,今年我市此次受理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仍实行自愿和属地化原则(即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后一个学期,可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继续采取网上报名的申请方式进行受理认定。为做好今年我市受理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非国考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受理范围及对象
1.受理范围
在黄山市屯溪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受理对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以下简称“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人员。其中,“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就读学校(仅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且应处于毕业前后一个学期,下同)、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黄山市屯溪区的中国公民;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与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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