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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练习(1)

信息来源:作者:点击率:日期:2017-02-11 10:16:15

[导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在司法实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不属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是(  )。

  A.子女与老人共同生活多年

  B.对老人的帮助具有持续性、长期性

  C.为老人日常生活提供帮助,如老人生病时进行护理

  D.在经济上为老人生活提供了帮助,老人主要靠其提供的费用生活

  2.陈某、王某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陈某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陈某独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

  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

  3.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  )。

  A.民事权利能力

  B.民事行为能力

  C.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D.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

  4.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共同购买一辆汽车。之后,乙欲转让其对该车的份额。乙通知甲、丙后,甲、丙均表示愿意出5万元买下乙的份额。那么,关于乙的份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卖给甲

  B.应卖给丙

  C.应卖给先向乙表示购买者

  D. 由乙决定卖给甲或丙

  5.2012年7月,甲、乙、丙、丁四人以普通合伙企业形式开办了一家宾馆。2013年5月,甲因疾病死亡,其妻戊为唯一继承人。下列情形中,戊能够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资格的是(    )。

  A.甲在与乙、丙、丁签订合伙协议时约定死后由戊继承其合伙人资格

  B.戊生活困难且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曾被法院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丙、丁对戊成为合伙人均表示赞同,只有乙表示反对

  D.合伙协议规定合伙人须具有房地产资格从业证,虽然戊不具有,但甲具有【参考答案及解析】

 

  1. 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与老人共同生活多年并不一定尽了赡养义务,BCD项属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2. C

  解析:陈某、王某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共同行使支配权,因此陈某无权擅自处分房屋,但是丙购房屋是不知情、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根据民法上善意取得制度原理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王某无权请求丙返还房屋。故正确答案为C。

  3. D

  解析: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故正确答案为D。

  4.D

  解析: 题目中的情形属于按份共有,即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物权法》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题中甲乙丙三人属于共有人,乙欲转让股份,则甲和丙都有优先购买权,这个时候由乙来决定卖给甲或丙。

  5. A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2)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3)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故B、C、D项错误,应排除;A项正确,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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