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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招录55名警辅人员简章

信息来源:作者:点击率:日期:2017-04-01 17: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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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录程序和步骤

  1、报名

  本次招录报名一律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报名者于2016年12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两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和其他相关技能证书,至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现场报名。报名者须提前下载《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按A4纸标准打印,填写好相关个人信息,并于报名当天带至报名现场。现场审核后,向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三楼 (干将西路289号)

  2、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用。考生成绩于当天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体检

  根据考生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岗位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4、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环节。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岗位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5、录用

  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岗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不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待遇保障

  薪酬待遇由政府财政保障,并享受国家和苏州市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被录用人员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统一管理,统一配发制服。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培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65151287 。

  附件: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O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一、报考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共55名,其中执勤类警务辅助人员45名,主要职责为协助民警负责我市高速公路及高架道路的路面管理;特勤类警务辅助人员10名,主要职责为协助开展大型安保活动、重要交通警卫保障工作。

  二、报考岗位及条件

  1、执勤类警务辅助人员(职位代码01):限苏州市区户籍(不包括四县市及吴江区),男性,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3日至1998年12月12 日间出生)。

  2、特勤类警务辅助人员(职位代码02):限苏州市区户籍(不包括四县市及吴江区),男性,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3日至1998年12月12日间出生),身高1.75米(含)以上;退伍军人、在职的公安机关各辅助性岗位人员(需提供在职证明)、具有摩托车驾驶、专项体育技能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报考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警务辅助人员,除符合招录岗位所规定的学历、招录条件等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

  2、个人身体素质好,能够接受高强度的体能、技能训练,能够服从交通特勤对因工作需要的调用和管理;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重听,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4.8(含)以上。

  4、其他相关体检标准按招录人民警察所使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7)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8)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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