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宿迁市泗阳县公安局招录100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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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巡特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100名(其中处突特勤职位30人、维稳特勤职位30人、卡口值守职位40人)。
二、招聘条件
1、听从指挥,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警务秘密;
2、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作风正派,团结同志;
3、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色觉异常,无口吃,无明显纹身,无传染病及其他重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1日-1999年2月28日之间出生),身高170厘米以上,矫正视力5.0以上,具备较强的身体素质,高中(中专)以上学历,限男性,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初中;
5、在同等条件下,文化程度高、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优先录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限制人身自由以上行政处罚的;
(2)曾受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
(3)曾因违反规定被公安机关解除劳动合同不满3年的;
(4)曾因行政处分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其他不符合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30日至2月9日(农历正月初三至正月十三),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泗阳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202办公室(众兴镇长春西路,五里湖游乐园东侧50米路北,联系电话:85291093,13951373288);
3、报考所需资料:报考人员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退伍军人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3张,现场填写《泗阳县公安局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整个招聘环节,凡是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二)体能测试(2月12日上午9:00)
报考人员于2月10日下午17:30前在报名点领取体能测试准考证,2月12日上午9时准时参加测试,测试地点见准考证。体能测试总分100分,项目包括100米跑步和立定跳远两个项目 (各占50%),测试方法和计分标准见附件。体能测试成绩在泗阳人才网(www.siyangrc.com)、“平安泗阳”微信公众号等网站、新媒体公布。
(三)面试(2月14日上午9:00)
按照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所招聘计划数的1.5倍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1.5: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于2月13日下午14:00-17:30在报名点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泗阳县人社局联合县公安局安排专门人员组成面试小组,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行为举止、语言表达及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总分100分,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四)政审
按照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政审人员名单(如遇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中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政审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中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结束后,根据体能测试、面试、政审、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泗阳人才网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由县公安局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在公示、聘用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如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聘用)合同或相关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四、工资待遇
巡特警队员享受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大病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工龄工资,工龄工资随公安工作年限逐年增长,每月工资2000元起,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
五、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竞争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85245026)
六、本简章由泗阳县公安局负责解释。(电话:85245021)
附:体能测试方式及评分标准
泗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泗 阳 县 公 安 局
2017年1月25日
附:
泗阳县公安局招录巡特警队员体能测试
测试方式及评分标准
招录巡特警队员体能测试设置100米跑步和立定跳远两个科目。体能测试总分100分,两个科目对照评分标准分别计分,各占50%,得分之和为个人体能测试成绩。
一、100米跑步
(一)项目实施
场地:100米跑道若干条,地面平坦,地质不限,跑道线清楚。
器材:发令旗一面,口哨一个、秒表若干块(一道一表),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着装:参加测试人员着运动服、运动鞋,胸前贴号码贴。
实施程序:
1.至少两人一组,进入指定跑道,起跑姿势不限。
2.当听到哨音信号后开始起跑,抢跑一次警告,二次取消成绩;冲刺过程,各跑其道,不得干扰他人。
3.计时员听发令旗落开表,当参测人员躯干到终点时停表。
(二)计分办法
登记成绩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根据《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折算50%计入体能测试总成绩。
二、立定跳远
(一)项目实施
场地:沙坑1个,沙面与地面齐平。
着装:参加测试人员着运动服、运动鞋,胸前贴号码贴。
实施程序:
1.两脚自然开立,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触线,原地两脚同时起跳。
2.每人试跳3次,丈量起跳线后沿至最近着地点垂直距离,记录最好1次成绩。
(二)计分办法
登记成绩以米为单位,取两位小数,根据《评分标准》评定得分,折算50%计入体能测试总成绩。
三、评分标准
项目单位 得分 |
100米跑 | 立定跳远 |
(秒) | (米) | |
100 | 13″4 | 2.65 |
95 | 13″7 | 2.61 |
90 | 14″0 | 2.57 |
85 | 14″3 | 2.53 |
80 | 14″6 | 2.49 |
75 | 14″9 | 2.45 |
70 | 15″2 | 2.41 |
65 | 15″5 | 2.37 |
60 | 15″8 | 2.33 |
55 | 16″1 | 2.29 |
50 | 16″4 | 2.25 |
45 | 16″7 | 2.21 |
40 | 17″0 | 2.17 |
35 | 17″3 | 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