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芜湖市繁昌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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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芜湖市繁昌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9人公告
为弥补公安警力不足,经研究,繁昌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招聘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退伍士官、士兵优先,招聘计划50%将用于招聘退役士官、士兵;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繁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为繁昌县公安局辅警,主要协助公安民警从事治安巡防道路交通管理等工作,计划招聘29名,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敬业精神。
3.高中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繁昌县内常住人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3.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6.其他不宜在公安机关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与政审、公示和聘用。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需提供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繁昌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二)。
2.报名时间:2018年8月13日-8月15日(工作日),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地点:繁昌县公安局(繁昌县公安局三楼政治室辅警招聘报名点,联系人:李警官,联系电话:7973621),考生于2018年8月16日下午到县公安局三楼政治室领取准考证。
4.资格审查。县公安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名确认截止后,应聘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时,由县公安局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二)考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主要内容:《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意见》三部分。
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地点:县公安局战训中心。
为确保聘用人员基本素质,设定考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为60分及以上。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男子1000米跑。按照公安部确定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锻炼达标标准》执行,60分达标。未达到60分的,不得继续参加面试等后续环节。
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测试地点:县公安局战训中心。
(四)面试
应试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期低分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照2 :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名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成绩相同,一并确定入围参加面试。因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缺额时,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政审
由县公安局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笔试和面试按规定5:5比例折合计算后与加分项累加),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面试成绩排序)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政审工作根据公安岗位要求,全面了解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学习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政审材料。
因自愿放弃体检和政审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考试最终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县公安局审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3天。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将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县公安局将根据参加本次招聘的考生成绩,在有效期内按规定程序依次递补。
五、用工方式和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繁昌县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实行专门绩效考核管理。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由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考试最终成绩保留一年,期间内因聘用人员离职(辞职或辞退)造成空缺的,在参加本次考试的应聘人员中按最终考试成绩高低等额递补。
本公告由繁昌县公安局负责解释,垂询电话:0553-7973621、7973635,监督电话:0553-797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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