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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选调生考试《行测》常识判断专项试题及答案(1)

信息来源:作者:安徽国培点击率:日期:2017-02-12 10:27:04

[导读]  1( 单选题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下列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是(  )。  A. 哈尔滨市某区人民代表大会  B.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C. 中共哈尔滨市委  D. 哈

  14( 单选题 )下列对人物及其贡献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冯•诺依曼开创了现代计算机理论,其体系结构沿用至今

  B. 凯恩斯撰写了《国富论》,使经济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

  C. 法拉第发现电磁感应定律,并据此发明了早期的发电机

  D. 孟德尔发现遗传学定律,为遗传因子理论奠定了框架基础

  正确答案是 B,考点:近现代重大科技成就

  解析:A选项的说法正确:冯•诺依曼开创了现代计算机理论,体系结构沿用至今,被称为“现代电子计算机之父”

  B选项的说法错误:亚当·斯密撰写的《国富论》的首次出版标志着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诞生,《国富论》是现代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起点。凯恩斯的著作为《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

  C选项的说法正确:法拉第在奥斯特电流磁效应的基础上发现了电磁感应定律,因磁通量变化而产生感应电动势。1831年法拉第发明圆盘发电机,是人类创造出的第一个发电机

  D选项的说法正确:孟德尔通过豌豆实验,发现了遗传规律、分离规律和自由组合规律,是遗传学的奠基人,被誉为现代遗传学之父

  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拓展针对政府是否应当干预经济,可以将经济学分为不同流派

  (1)古典经济学

  ①主张:反对国家干预经济生活,提出自由放任原则

  ②代表:亚当斯密《国富论》,首次提出“看不见的手”,标志着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诞生,是现代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起点

  (2)凯恩斯主义

  ①主张:国家采用扩张性的经济政策,通过增加需求促进经济增长

  ②代表: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

  15( 单选题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且数额较大的,应以(  )定罪处罚。

  A. 受贿罪

  B. 贪污罪

  C. 职务侵占罪

  D. 徇私枉法罪

  正确答案是 B,考点:刑法

  解析:《刑法》第39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论处。拓展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6( 单选题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 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C. 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

  D. 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正确答案是 B,考点:宪法

  解析:本题考查宪法。在成文法国家,宪法的效力高于一般法律,不成文宪法国家则不然,A项错误;宪法的核心价值在于保障公民权利,C项错误;宪法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当然具有国家强制性,D项错误;宪法是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原则和精神相违背,B项正确,所以答案为B项拓展法的渊源和其表现形式把法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是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程序制定的法律,通常表现为体系化的条文。我国也是成文法传统的国家。同成文法相对应的是不成文法,也称为普通法。所谓不成文法不是说这个国家没有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而只是说它的一部分法律是由习惯和判例等组成的。不成文法国家在欧洲以英国为代表。美国作为英国的殖民地,也继承了英国的法律传统

  17( 单选题 )下列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不能设定行政许可的是(  )。

  A. 地方性法规

  B. 部门规章

  C. 国务院决定

  D.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章

  正确答案是 B,考点:行政法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14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15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第17条规定: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由此可知,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有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或发布的决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没有部门规章。故选B拓展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有∶(1)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的便民原则;(4)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陈述权、申辩权和提供法律救济的原则;(5)依法变更或者撤回生效许可并给予补偿的信赖保护原则;(6)对行政机关实施许可和对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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