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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兴化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卫计人员117名公告

信息来源:作者:点击率:日期:2017-04-28 16:44:20

[导读] 江苏卫生人才网现为考生公告2017兴化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卫计人员117名公告详情如下: 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

 江苏卫生人才网现为考生公告2017兴化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卫计人员117名公告详情如下

    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事业单位44家,计划招聘117人。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兴化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2日至1999年5月13日期间出生),户籍不限;

    4、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专业;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2、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毕业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兴化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应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考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以下分别简称兴化市卫计委、兴化市人社局)。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2日—13日,上午9:00—11: 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兴化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兴化市楚水路43号)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兴化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需正反打印)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3)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其他人员提供毕业证书(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材料;

    (4)近期免冠正面半身1寸彩色照片2张;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条件,对照《公告》规定,自行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人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2)市卫计委依据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中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办理报名手续。凡考生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3)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按照《兴化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执行。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考生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的,可凭所学专业的课程表在报名现场向招聘单位提出专业添加书面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其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由兴化市卫计委向兴化市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兴化市人社局及时在现场和指定网站上发布《专业添加目录表》,考生方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2日下午5:00。凡未提出添加,以及招聘单位未同意或兴化市人社局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现场及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报考的专业。报考岗位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6、报名费用: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凭有关证件减免考试费用。

    7、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足3:1的岗位,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由兴化市人社局报泰州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由兴化市卫计委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考生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7年5月19日下午2:30 -5:30。地点:兴化市卫计委人事科(兴化市昭阳路3号,卫计委南楼二楼)。

    考生自办理报名手续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写的电话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如因改号、停机等原因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笔试由兴化市人社局、兴化市卫计委统一组织,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内容:解剖学、生理学、诊断学、药理学、卫生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
笔试时间:预计2017年5月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进入资格复审考生名单。

    (四)资格复审

    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考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专业知识)。

    资格复审时,考生根据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提供报名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事业单位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对不能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兴化市人社局、兴化市卫计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等文件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兴化市卫计委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七)公示

    兴化市卫计委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兴化市人社局审核并在兴化市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兴化市卫计委按规定程序报兴化市人社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审批后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出现缺额的岗位,不递补。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由本人自谋职业。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1〕66号)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兴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35294(卫计委) 83228870(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3326329(监察局)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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