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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贾汪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信息来源:作者:点击率:日期:2017-05-07 12:21:24

[导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且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未进行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3)各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不能开考的岗位,将通知考生对照条件重新报考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笔试费用(时间为421900-1500)

    4)打印笔试准考证:427-28日,在徐州市贾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自行下载打印。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名称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

    20174299:00-11:30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满分100分,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在徐州市贾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或准考证号查询。

    3、报考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划定笔试合格线,并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报考资格复审的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报考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最迟在体检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材料。

    报考资格复审把关工作。在报考资格复审时,考生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资格复审为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报考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的参加面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安排、实施。面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再并列,以笔试卷面高分题得分高者优先;如再并列,以此方法类推。下同)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贾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办理后,不再进行递补。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考生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聘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招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因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审核通过或有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除取消相关考生考聘资格外,追究相关责任。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所有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在徐州市贾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的,考生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八、本公告由贾汪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6-66889680 

监督举报电话:0516-66889659

    附件:贾汪区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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