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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州常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176人公告

信息来源:作者:点击率:日期:2017-03-07 16:40:40

[导读]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常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常人社

七、体检和考核

1、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笔试成绩相同,进行加试),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进入体检的考生,须按系统公告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体检通知》。具体体检时间、地点以《体检通知》为准。

3、在办理录用手续之前,因体检、考核或政审不合格、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

1、公示。由事业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核政审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审核后在常熟人才就业网(www.csrc91.com)、常熟市职业能力鉴定和考试中心(www. csjdks.com)和招聘单位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有群众反映问题,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须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2、聘用。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发出《录用通知书》,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自谋职业。

九、纪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52805307。

十、其它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或有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录取,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十一、本简章由中共常熟市委组织部、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常熟市委组织部

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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