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苏州张家港市部分事业单位招9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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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2017年张家港市部分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录用工作人员9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年2月28日至1999年3月2日期间出生);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2月28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1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三)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报考的社会人员须苏州大市户籍(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户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报考的社会人员,不受户籍地限制。
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须张家港市户籍;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限张家港市户籍(毕业后户籍仍保留在张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外市生源考生不能视作具有张家港市户籍)。
(四)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岗位代码“93”),招录对象为:我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我市所属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五)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6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六)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凭配偶或父母户籍报考。
(七)招聘岗位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7年3月2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5年3月2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
(九)报考人员须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回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