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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苏州市吴江区事业单位招聘102人公告

信息来源:作者:江苏国培点击率:日期:2017-02-23 17:33:44

[导读]江苏国培教育为您提供事业单位考试资讯、备考资料。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和《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吴办发〔2011〕34号)的有关规定,苏州市吴江区部分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2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区生源;本科及以下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社会在职人员的户籍须在苏州市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中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5、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苏州市区生源的毕业生视为具有苏州市区户籍(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2016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五)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1年2月25日至1999年2月28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6年2月25日至1999年2月28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71年2月25日至1999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六)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限苏州市区户籍的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和驻军苏州市区的随军配偶等),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八)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7年2月28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累计的工作经历。如2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5年2月28日前,以此类推。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九)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十)职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户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归国留学人员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于2017年2月28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报考职位表其他资格条件注明“具有相应学位”的岗位,各类人员在上述对应时间前还须取得相应学位证书。除简章中有明确规定外,所有报考资格条件须在2017年2月28日前符合。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1、2

  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区教育局所属中专、职高招聘教师岗位详见附件2,其他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四、报名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网址: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wjrs.gov.cn/wjrsj/)。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2月25日中午12:00—2月28日中午12:00。

  (照片要求:近期电子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130×170像素,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2月25日中午12:00—3月1日中午12: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及照片,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5.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2月25日中午12:00— 3月2日中午12:00。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的报名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完成缴费,方视为报名成功。

  6. 核减、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和补报名:本次招聘岗位设定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由区人社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招聘的人员,将由区人社部门通知,选择改报其他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补报名时间:2017年3月3日9:00—16:00。

  7.准考证打印: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自行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3月21日9:00至3月25日。

  (二)报名注意事项

  1.为了保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时只对报名者网上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按该岗位统一的政策口径进行审查,面试前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如实填报符合自身资格条件的岗位。在网络报名过程中,报名者对于自身资格条件与所填报的岗位条件如有疑问请及时进行电话咨询。

  在整个招聘全过程,如发现报名者条件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或与招聘单位对报名者所报考岗位的资格审查口径不相符合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2.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及照片,24小时内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完成缴费方视为报名成功。

  3.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对所有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网上缴纳),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现场缴纳)。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后于网上缴费时间截止前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到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完成手续视为报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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