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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淮安市委老干部局招聘下属单位编外人员8名公告

信息来源:作者:江苏国培点击率:日期:2017-02-23 17: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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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工作需要,充实人员队伍,根据《淮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淮办发﹝2011﹞92号)等规定,拟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8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淮安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办公室内勤1名;灯光音响设备操控1名;文体活动编导1名。

  淮安市老年大学:教辅岗位4名;教学管理1名。

  二、报名条件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条件:报考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岗位的考生:22-35周岁(198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出生);报考市老年大学教辅岗位的年龄:22-40周岁(1977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出生)。

  (二)学历条件: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学历;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附件1:淮安市委老干部局下属单位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者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附件2:淮安市委老干部局下属单位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于2017年2月20日至2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到淮安市行政中心南楼524室(联系方式:办公室 0517-83605613)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现场缴纳笔试费100元,并于3月6日上午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2.报名、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由淮安市委老干部局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2)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完成缴费确认,方视为报名成功。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报考市老年大学教辅岗位、教学管理岗位人员加试专业技能。

  1.笔试

  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籍,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笔试时间:2017年3月18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报考市老年大学教辅岗位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全部进入第三轮专业加试。

  面试、专业加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专业加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报考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岗位的考生,按照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考生总成绩(计算过程均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报考市老年大学教辅岗位的考生笔试、面试、专业加试成绩占比为25%:25%:50%,以百分制合成考生总成绩(计算过程均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报考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报考市老年大学教辅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专业加试成绩高者)。因考生个人原因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被聘用人员按《淮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办发[2011]92号)相关规定进行人事和劳资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委老干部局招聘工作监督室:0517-83946721。

  本公告由淮安市委老干部局负责解释。

   中共淮安市委老干部局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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