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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93人公告

信息来源:作者:点击率:日期:2017-02-17 08:42:35

[导读]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苏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393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2月27日以后出生),且户籍或生源地在苏州市区范围(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2月27日以后出生),且户籍或生源地可放宽至苏州市范围。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1年2月27日以后出生),且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

3、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6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4、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6、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7年3月2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5年3月2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2、报名网址: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58.210.143.11:8001/wsbm/)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2月27日9:00—3月2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像素130X170,JPG格式,30KB以下。)

4、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2月27日9:00—3月3日16:00。(如果考生是通过相近专业通道报名的,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7年3月2日16:00—3月3日16:00。)

5、缴费时间:2017年2月27日9:00—3月4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果考生是通过相近专业通道报名的,请在3月3日16:00之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相关费用,报名笔试费100元/人,完成缴费方视为网上报名成功,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

6、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者须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7、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除外。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人社考试部门统一办理退费手续。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到当地考试部门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8、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2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由报名成功的考生自行于2017年3月22日9:00—3月24日16:00从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58.210.143.11:8001/wsbm/)中打印。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按招聘岗位类别区分,考试试卷分A、B类,内容均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笔试成绩的50%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17年4月18日09:00—4月20日17:00。

5、笔试成绩查询网址: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58.210.143.11:8001/wsbm/)。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4月26日—4月27日8:30-15:30。经笔试成绩查询进入面试人员,携带有关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参加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干将西路288号)。

3、资格复审程序:考生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向招聘单位人员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经招聘单位人员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考生领取《资格复审表》2份,将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后交招聘单位人员签字(盖章)。经招聘单位审核通过的考生持《资格复审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资格复审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将《资格复审表》1份交登记处,另1份返还招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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