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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滁州凤阳县事业单位招聘183人公告

信息来源:国培教育作者:国培教育点击率:日期:2017-04-01 15:25:53

[导读]2017滁州凤阳县事业单位招聘183人公告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幼师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幼儿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他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见附表各岗位专业考试类别)两科。卷面分值均为100分。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等。《幼儿综合知识》为幼儿教育学和幼儿心理学知识

  《专业知识》类别详见《岗位计划表》。

  (3)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7年5月13日

  上午:8∶30~11∶30 《公共基础知识》(《幼儿综合知识》)

  《专业知识》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凤阳政府网、凤阳先锋网网站公布。

  笔试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或《幼儿综合知识》(占40%)与《专业知识》(占60%)合成成绩。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县人社局在凤阳政府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须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2、面试

  (1)面试工作组织。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的范围。具体需面试岗位详见《岗位计划表》(没有注明需面试的岗位只需笔试),面试人员的范围根据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3:1(其中报考幼师岗位考生按1.5: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3)面试的形式和程序。面试具体办法和内容详见《凤阳县2017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方案》。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考官组由7名人员组成。面试成绩为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有效考官数的平均得分,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4)面试时间及信息查询。面试实施方案及相关信息在凤阳政府网、凤阳先锋网网站公布。内容包括: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程序与规则、面试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3、考试总成绩计算

  只需笔试的应聘人员笔试合成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需笔试和面试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合成成绩(占60%)与面试成绩(占40%)的合成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

  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由县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内容包括复核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考试、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凤阳政府网、凤阳先锋网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下达聘用文件。乡镇卫生院新进人员统一纳入编制内管理,其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其他新进人员由聘用主管单位统一办理相关聘用、入编手续。科技学校招聘的毕业生须在聘用后2年内(含试用期)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皖政办〔2006〕13号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2226681)。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凤阳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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