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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2017年上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信息来源:安徽国培作者:安徽国培点击率:日期:2017-03-31 17:51:47

[导读]合肥市2017年上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其中A类岗位笔试、面试成绩按6:4合成;B类岗位笔试、专业测试成绩按3:7合成(详见岗位表)。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各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A类岗位按《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B类岗位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各市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
    其中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
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市直主管部门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A类岗位按《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B类岗位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体检、考察按人社部门统一的时间要求,实行由市直主管部门等额有效递补方式,累计不超过两次,两次统一递补公告发布之后,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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