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模拟
[导读]公共基础备考中的经济常识是重要部分,希望大家通过模拟题的练习,充分掌握经济知识与概念。
1.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实行个人负责制的中央国家机关是( )。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中央军事委员会 D.最高人民法院
2.我国的副省级市是指在不改变现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前提下,享有省级计划决策权和经济管理权的城市。下面所列的城市均属于副省级市的是( )。
A.西安、南京、宁波 B.济南、青岛、石家庄
C.杭州、无锡、厦门 D.大连、成都、苏州
3.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应当报请( )备案。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中央人民政府 D.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
4.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某区人大常委会接受区长辞职
B.某县人民法院受理起诉县教育局的案件
C.某省人民政府制定《行政程序暂行规定》
D.某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市长的述职报告并进行评议
5.下列关于我国武装力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我国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B.中国人民武装警察的职责中不包括防卫作战
C.国务院、中央军委共同领导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
D.我国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及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和民兵组成
答案及解析
1.C
[解析]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其属于个人负责制。故C项正确。
2.A
[解析]目前,我国共有15个副省级城市,分别是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A项的三个城市均为副省级城市。
3.A
[解析]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4.C
[解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7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由此可见,A项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的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而B项中被告为县教育局,并非县人民政府,因此B项案件由县法院管辖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立法法》第73条第1款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因此,某省人民政府只能制定《某省行政程序暂行规定》,全国性的有关行政程序的行政法规只能由国务院制定,C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由此可见,D项符合法律规定。
5.B
[解析]《国防法》第1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领导。武装力量中的中国共产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活动。”A项正确。《国防法》规定,我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由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并统一指挥。D项正确。武警部队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卫国家重要目标、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任务,战时协助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防卫作战。B项错误。《国防动员法》第9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制定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实施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的议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和国家主席发布的动员令,组织国防动员的实施。”C项正确。故本题选B。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请关注国培微信公众号“国培公考SUC”,即时为播报最新公考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