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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复习重点:法律知识之宪法-人民检察院

信息来源:作者:安徽国培点击率:日期:2017-02-21 11:11:36

[导读] 2017安徽省公务员考试信息 | 安徽2017省公务员行测、申论历年真题 法律知识之宪法-人民检察院作为公基需要考生掌握的内容

荐.jpg 2017安徽省公务员考试信息 | 安徽2017省公务员行测、申论历年真题
法律知识之宪法-人民检察院作为公基需要考生掌握的内容,要求学习识记。

  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

  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县、不设区的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专门人民检察院如军事检察院。

  3、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原则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原则主要包括:(1)独立原则;(2)方便原则;(3)协作原则;(4)平等原则。

  4、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主要包括:(1)立案侦查;(2)批准逮捕;(3)提起公诉;(4)侦查监督;(5)审判监督;(6)执行监督。

  【例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 )的立案活动实行监督。

  A.审判机关

  B.公安机关

  C.税务机关

  D.工商行政机关

  【解析】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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