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南通市公务员考试公告(633人)
[导读]2017年全市计划考试录用633名担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42名,县(市、区)级机关(参照管理单
2017年全市计划考试录用633名担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42名,县(市、区)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315名,乡镇(街道)机关215名,省垂直管理部门驻通机构61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16〕452号)精神,制定简章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2日至1999年1月18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月12日以后出生)。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监狱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6年1月12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2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报考法院、检察院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9”)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职位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其他人员限本市户籍(报名时已经落户)或生源。省垂直管理部门驻通机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地或户籍按上述要求执行。省监狱管理机关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地或户籍按《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执行。
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市辖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3.定向考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考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4.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考录对象为:本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市所属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5.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考录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我省市以上组织人社部门选派,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选派,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限报本县<市、区>职位)。
6.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考录对象为:经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书面推荐的本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现职两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包括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聘期内的大学生村官,也不包括我市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基层工作的参照大学生村官管理的聘期内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
2014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人员(含现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考录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
二、报名办法
(一)考录职位查询
全市各考录单位的考录计划职位、考试类别和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南通党建网(www.ntdj.gov.cn)、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jsnt.lss.gov.cn)、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2.报考人员可就近选择省内笔试考区。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1月12日9:00~1月18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1月12日9:00~1月20日16:00;
缴费时间:2017年1月12日9:00~1月21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从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的人员,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初审。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报名网址: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所填信息应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4×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2017年1月12日9:00~1月18日16:00期间,报考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7年1月18日16:00~1月20日16:00期间,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已完成缴费的人员,由初审单位及时通知考生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22日9:00~16:00。
4.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7年3月13日~14日(每日9:30~16:00)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1018室(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主楼10楼)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手续。携带证件及资料为:
①报考人或代办人身份证;
②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低保证明或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
③考生户口簿。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7年3月7日9:00~3月10日24:00。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513-59000251。
(五)报考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由考录单位负责;县(市、区)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乡镇(街道)机关由所属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垂直管理部门驻通机构由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报名期间考录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初审单位根据本简章规定和职位所设置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考信息起48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考录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技能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初审单位负责解释。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就业协议书);社会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生源地条件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由原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转出户籍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应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符合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政策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还要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退役证、县(市、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以上所有证件及材料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通过面试进入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上进行公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为确保面试工作的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三天截止。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笔试公共科目实行分级分类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笔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
2.笔试时间安排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1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7年4月上旬在南通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面试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的A、B、C三类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个别考录职位的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时,应组织现有的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监狱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按《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16〕452号)和《江苏省公安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及《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在面试前对笔试合格人员按照招录计划数大于1:3小于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体检人员,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然后从体能测评和体检合格人员中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对未形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报考人员。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折算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录用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组织实施,并选择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考察工作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用人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职位的人员,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工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考录单位组织实施。
五、公示和录用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等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录用人员是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凭本简章规定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领取录用通知书,逾期未领取录用通知书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省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六、纪律监督
公务员考录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13-85215259(中共南通市纪委)。
七、考录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1.考录信息发布网址:南通党建网(www.ntdj.gov.cn);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jsnt.lss.gov.cn);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
2.考务技术咨询: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59000251。
3.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
南通市委组织部:0513-85098548、南通市人社局:0513-59000691、南通市残联0513-68002201;
海安县委组织部:0513-81868299、海安县人社局:0513-88813997;
如皋市委组织部:0513-87199096、如皋市人社局:0513-87650718;
如东县委组织部:0513-84513341、如东县人社局:0513-84162848;
海门市委组织部:0513-81261500、82222611,海门市人社局:0513-82202234、82100560;
启东市委组织部:0513-80790816、启东市人社局:0513-83312424;
通州区委组织部:0513-86512525、通州区人社局:0513-86513162;
崇川区委组织部:0513-85062049、崇川区人社局:0513-85128767;
港闸区委组织部:0513-85609742、港闸区人社局:0513-85609798;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部(人社局):0513-85923260
通州湾示范区组织人事局:0513-86978050、81680054。
4.市级考录单位、省垂直管理部门驻通机构考录政策咨询: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0513-68511518;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0513-85525592;
农工民主党南通市委:0513-51015739;
南通市财政局:0513-85594157;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3-59000130;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0513-83534858;
南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0513-85099563;
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513-85053621;
南通市审计局:0513-59003507;
南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0513-85055059;
南通市规划局:0513-59009921;
南通市水利局:0513-59002503;
南通市民防局:0513-85160012;
南通市统计局:0513-85215771;
南通市地税局:0513-81589973;
南通监狱:0513-85286020;
南通女子监狱:0513-85286221;
通州监狱:0513-86937018、86937019。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原标题:南通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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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南 通 市 委 组 织 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