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省长春市直党政机关遴选151人
[导读]2017年吉林省长春市直党政机关遴选151人
2017年吉林长春市直党政机关遴选151名优秀年轻干部
为深入贯彻长春市委组织部长会议精神,完善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进一步加大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储备力度,长春市委组织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长春市实际,长春市直党政机关面向市、县以下党政机关遴选优秀年轻干部到长春市直、区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遴选面向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进行。
长春市直部门、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城区机关;长春市2012届党政综合类选调生、2011届竞岗为副乡镇长的党政综合类选调生;省检察院系统2013届至2016届选调生;2014年下半年以来参加长春市组织的遴选考试并被录用人员;2015年以来考录到长春市双阳区的公务员;试用期和基层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不能参加此次遴选。
按照公务员招考公告规定,省内招考的公务员有基层服务期限的是:2013年以来县级(含长春市九台区)及以下机关(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县(市)局及其以下机关(单位),省、市州直部门(单位)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机关(单位)的公务员(含省法院系统选调生);基层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5.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7年3月30日以后出生);
6.报考党委部门职位的须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7.符合有关任职回避相关规定;
8.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其它不适合在党政机关工作的情况;
9.身体健康;
10.符合相关职位报考条件(其中,工作经历年限和学历情况按截止2017年3月30日计算)。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考生可登录“长春组工网”或“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遴选职位、资格条件、相关要求等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4月7日(8:30-11:30、13:00-16:30)。
2.报名地点:长春市人才市场三楼(长春市安达街229号)。
3.报名须知:报名考生需下载《2017年长春市直、区直机关面向市、县以下党政机关公开遴选优秀年轻干部报名推荐表》(长春市所属各县(市)区检法系统报名考生需经现工作单位盖章同意后方可报名),认真填写相关事项后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学历学位证明、资格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干部档案内公务员登记表、入党志愿书的复印件,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需粘贴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一式三份。副科级及以上职务人员需提供任现职文件或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4.资格审查:在报名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每个职位招考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合并相近职位;不能合并的,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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