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池州市东至县民政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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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编委同意,东至县民政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最低生活保障局使用编制面向全市科员及科员以下公务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下属事业单位烈士陵园管理所和社会福利院使用编制面向全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中(不含教师)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各1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选调;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工作踏实、认真,有较好的协作精神和工作热情。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选调。
三、选调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
选调单位 | 单位性质 | 选调 计划数 | 选调人员身份 | 年龄 条件 | 学历及专业条件 | 其他 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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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局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 1 | 公务员 | 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 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 |
社会 福利院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1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 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 此岗位从事民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
烈士陵园管理所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1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 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 此岗位为讲解员,须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