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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直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信息来源:安徽国培作者:安徽国培点击率:日期:2012-06-13 17:41:44

[导读]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未进行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第七,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需要在2011年11月21日10:00至11月26日12:00期间登录所选考试地考试机构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第八,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未带身份证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考试。

  第九,查询成绩。2012年1月上旬,报考人员可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范围。

  第十,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等。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体检的报考人员,将视为放弃相应的资格。

  三、关于报考职位

  1、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招录机关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11年10月24日24: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职位。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四、关于考试考务费用

  1、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考试考务费用以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依据。具体费用标准可以向承担此次考务工作的当地考试机构咨询(各考试机构咨询电话可于2011年10月29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2、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考务费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各省(区、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五、关于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

  2、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六、关于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

  1、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仅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填写,其他报考人员不需要填写《报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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