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大学生村官面试热点:独生子女费之争体现法治精神
[导读] 卫计委近日表示,年初已明确指出,“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极少数地方要求退还独生子女费
卫计委近日表示,年初已明确指出,“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极少数地方要求退还独生子女费,卫计委要求做好协调,维护群众权益,把好事办好。(11月28日央视)
卫计委旗帜鲜明、一锤定音,此前围绕生二孩用不用退独生子女费的争议戛然而止,计划生二孩的家庭终于吃了定心丸。而此前要求退还独生子女费的“极少数地方”,虽然免不了有点尴尬,但还是希望他们能够积极地、不打折扣地将卫计委要求落到实处,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卫计委没有对“极少数地方”点名,而我看到的有两个地方,一个是“陕西拟规定夫妻生二胎需退回独生子女奖励”,一个是“河南生二胎需退独生子女费”。特别是河南的做法,引发了舆论的极大关注和质疑。河南省卫计委新闻办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称,国家卫计委的通知,是面向全国、全局的指导性意见,而每个省份情况不同。
国家卫计委的正式通知,为何在某些地方仅仅被当成“指导性意见”,并且还明确表示不接受“指导”?原来,今年5月份,经过河南省人大修订的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提到,如果符合条件的夫妇申请生育二胎的,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费用要予以退还。地方法规与国家规定互相抵触,才造成了两者“唱对台戏”的反常现象。
而河南计生部门政法处处长王立英随后解释,这一条款并非针对“单独两孩”家庭,而是早在1990年计划生育条例首次出台时就已设定,当时设计的目的是奖励独生子女家庭,限制一些投机取巧骗取奖励费的人。此后河南省多次修改条例,但一直没动这一条。原来如此。社会发展了、情况变化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也调整了,河南怎么还抱着20年前的老黄历不放呢?该与时俱进,及时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了。
独生子女费是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后,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的一种奖励。实际上,对单个家庭而言,一年几十块钱的独生子女费实在算不上什么大数目,甚至可以说是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按照现在的物价水平,几十块钱能给孩子买多少东西呢?但是,对“生二孩用不用退独生子女费”进行较真,同样是必须的,也是非常有意义的。单个家庭领到的钱不多,众多家庭累积起来就是一大笔钱。有些地方对此斤斤计较,是否有与民争利的嫌疑?
并且,此种做法是否违背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因此,公众争的不是钱,而是一个“理儿”,这也是法治精神的体现。“独生子女费之争”最终尘埃落定,令人欣慰;而由此带来的思考和启示,更是弥足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