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省佛冈县招聘县监察委专职看护人员和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22人公告
[导读] 根据清远市监察委员会、清远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市监委留置场所专职看护人员和公安辅警的通知》(清监发〔2018〕1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批准同意,我县决定公开招聘专职
根据清远市监察委员会、清远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市监委留置场所专职看护人员和公安辅警的通知》(清监发〔2018〕1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批准同意,我县决定公开招聘专职看护人员6人,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1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为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附件)
此次所聘用的留置场所专职看护人员和警务辅助人员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和执法权,不涉及国家机密。
留置场所专职看护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佛冈县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标准确定,所需经费由县财政部门保障;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佛冈县辅警人员薪资标准确定,所需经费由县财政部门保障。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三)报考年龄在20至40周岁(即1997年8月20日至1978年8月21日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相关计生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四、报名办法
(一)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不收取费用,报名同时对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核,符合考试条件资格的发放准考证。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20至22日(三天),每天8:30-11:30,14:30-17:30。
2.报名地点:佛冈县石角镇振兴中路38号佛冈公安局巡逻警察大队(佛冈县公安局大门侧),联系电话:4482010。
3.报名需提交资料:
(1)《2018年佛冈县公开招聘县监察委专职看护人员和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1);
(2)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
上述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上述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必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五、考试
本次考试包括体能测试和面试。
(一)体能测试
时间:2018年8月24日上午,当天8:00前报到。
地点:佛冈县佛冈中学运动场(地址:广东省佛冈县石角镇育才路157号)。
体能测试项目:男子项目为: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跑;女子项目为:10米×4往返跑和800米跑。
两个项目的测试次数均为1次,测试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
(二)面试。
根据体能测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4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人选。
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统一时间进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通过佛冈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ogang.gov.cn/)和微信公众号“平安佛冈”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体能测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然后按百分比折算合计总成绩,即考生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退伍军人优先,其次按体能测试分数高低确定,如体能测试成绩相同,则采取抽签办法确定。
(四)注意事项: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体能测试、面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支付。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生成绩、体检及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佛冈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ogang.gov.cn/)和微信公众号“平安佛冈”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五)因考生体检、考察等情形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本次招聘工作由佛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冈县监察委员会、佛冈县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佛冈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佛冈县公安局 周忠辉,44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