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24年度定向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导读]海南省2024年度定向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大力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源头建设,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海南自贸港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定向选调一批急需紧缺专业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选调对象、职位
本批次选调为限定专业定向选调。
(一)选调对象
部分高校2024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二)选调职位
限定专业选调,6个选调职位。选调数量视用人单位实际岗位需求情况统筹确定。具体职位及所需专业:
1.选调职位(数字经济类):定向选调数字经济类专业毕业生。专业包括数字经济、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区块链工程等。
2.选调职位(海洋经济类):定向选调海洋经济类专业毕业生。专业包括海洋科学、海洋技术、海洋资源与环境、船舶与海洋工程、海洋工程与技术、海洋资源开发技术、资源与环境经济学、能源经济、能源经济学等。
3.选调职位(文化旅游类):定向选调文化旅游类专业毕业生。专业包括旅游管理、体育文化与管理、国际商务、竞赛组织管理、社会体育指导、文物与博物馆、数字人文、艺术与设计学、艺术学、文化产业、民族学、中国少数民族艺术、设计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体育旅游、会展、文化产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等。
4.选调职位(生态环保类):定向选调生态环保类专业毕业生。专业包括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资源与环境、农业资源与环境、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生物质科学与工程、林学、土地资源管理等。
5.选调职位(城乡规划类):定向选调城乡规划类专业毕业生。专业包括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人居环境科学与技术、城市设计、智慧建筑与建造等。
6.选调职位(航运物流类):定向选调航运物流类专业毕业生。专业包括交通运输、交通工程、航海技术、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物流管理、物流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等。
二、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除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好,对党忠诚,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爱党爱国,服从大局,服从组织安排,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热爱海南,有积极投身自贸港建设意愿。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学习成绩优良,取得对应学历学位的2024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时间:硕士研究生、本科生2024年7月31日前,博士研究生2024年12月31日前)。其中,以第二学士学位报考的,其第一、第二学士学位所就读高校均须为我省定向招录高校,所学专业均须符合我省定向该校招录的专业要求,第二学士学位须以应届毕业生身份考取。定向或委托培养等形式攻读学历学位、因政策限制不能到海南工作的人员,有过专升本或独立学院学习经历的人员,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均不列入选调范围。
(四)年满18周岁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97年12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2年12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1990年12月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人员相应放宽两岁。
(五)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录用: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2.具有参军入伍经历;3.最高学历期间,获得过校级(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优秀毕业生等荣誉;4.最高学历期间,获得过国家级奖学金。
(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7.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8.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9.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的;
10.有学术不端问题的;
11.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采取本人自愿报名、学校审核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个人申请。报考人员按照要求填写《海南省2024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表格一式三份、A4纸张双面打印),经报考人员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进行审核推荐。
(二)审核推荐。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根据推荐条件核实有关材料,提出推荐人员名单,出具推荐意见。
(三)报名确认。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提交报考申请、上传照片等图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请登录南海先锋网站(https://www.nanhaixf.gov.cn)或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进入海南省2024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报考。报考后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0日8:00至11月30日16:00。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上传照片等图片。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和本人近期正面蓝底免冠证件照片(2寸jpg格式,100KB以下)。报考人员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可上传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院校系等公章的证明。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个人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规违纪的有关规定处理。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3年11月30日12:00前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23年11月30日16:00准时关闭,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4.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1月8日9:00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
(1)笔试时间、地点。笔试于2024年1月13日在海口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分值。笔试科目分值为100分。
(3)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4)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发布。笔试成绩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南海先锋网和海南省考试局网站发布。
2.面试。面试统一在海口市举行,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或结构化小组面试方式。
(1)面试时间、人选。面试时间定于2024年1月14日,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
(2)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序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五)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由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审核内容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报名推荐表。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
(六)体检。体检时间拟定于1月15日进行,面试结束后,通过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全部进入体检范围。体检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以选调计划1:2的比例,进入岗位安排人选范围。
(七)岗位安排。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按照先选岗后分配的方式确定。省委组织部根据各市县、各单位需求、编制情况及不同职位类别提供《海南省2024年度选调生职位表》,考生先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进行选岗(选岗人员需满足所选岗位的专业、学历等条件,不得选择违反回避规定的职位),再根据选岗情况安排到各用人单位。
报考人员选择岗位确认后,放弃录用的,记入诚信档案,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考察。由省委组织部统筹安排,通过岗位确认的考生列为考察对象。重点了解考察人员在校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表现、考生档案(含个人档案和党员档案)、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和有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九)办理录用手续。综合考虑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岗位分配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在南海先锋网(http://www.nanhaixf.gov.cn)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实名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期取得学位证、学历证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在20个工作日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选与选调用人单位、学校签订三方就业协议。2024年7月底前统一印发录用通知,8月份办理录用手续,办理录用后到岗工作。
拟录用人选应在规定领取学历、学位证书时限范围的1个月内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供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按期提交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未按期领取、提交双证的,不予录用。办理录用后,录用人选应在1个月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录用。
四、管理使用
(一)我省下辖4个地级市和15个省辖县级行政单位,本年度选调工作将提供我省使用行政编制的各级机关(含参公单位,下同)岗位,侧重提供地级市和县(市、区)党政机关岗位。选调生应服从组织安排。
(二)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19〕10号)进行任职定级。
(三)在地级市、县(市、区)工作的选调生,录用到岗工作1年(试用期满)后到村任职2年;在省直机关工作的选调生,在录用到岗工作1年(试用期满)后,结合本单位乡村振兴等工作,到基层锻炼2年,其中安排1年时间到村任职。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
(四)选调生在本省党政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一般为5年(含试用期)。
五、政策待遇
(一)对选调生的培养,纳入我省年轻干部培养总体规划。
(二)在省直单位和地市级工作的选调生任职定级后,可根据工作需要、专业特长和个人意愿,根据人岗相适原则,按职级择优安排挂任相应党政领导班子副职或地方党政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副职。
(三)在县(市、区)工作的选调生,可根据工作需要、专业特长和个人意愿,分批安排到省直机关或地级市机关挂职锻炼。
(四)在我省开展的省直机关或地级市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中,每次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录在县(市、区)党政机关工作的选调生。
(五)积极推荐选调生参加中央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
六、其他事项
(一)请及时关注招录工作信息,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二)同时参加笔试面试的报考人员可凭票据、身份证、考试成绩单等,由省委组织部报销到海口考试的一次单程国内长途交通费用(含长途汽车票、长途火车票、机票〈限经济舱〉、省内应考人员报销当天的汽车票或动车票)。录用报到后可凭票据、身份证、考试成绩单等,由用人单位报销到海口考试的另一次单程和来琼报到的国内长途交通费用(同上)。
报考人员笔试面试体检期间四天的食宿,由海南省委组织部统一负责提供。
(三)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联系电话:0898-65323725(办公)、0898-65327217(传真)。电话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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