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奉新县公开选调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人公告
[导读]宜春奉新县公开选调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我县面向县内外公开选调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及岗位
公开选调乡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干部27名。具体岗位见《奉新县公开选调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面向县内外行政、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除外)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参加选调此岗位不再保留公务员、参公身份。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除岗位另有要求的外,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37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符合所报岗位要求;
4.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身体健康;
6.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7.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②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新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乡镇公务员服务期未满5年的,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其他未满服务年限的;
④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考虑疫情原因,外县人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1日。
3、报名地点:现场报名的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奉新县委组织部(县行政中心743室)进行报名;网上报名的人员将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fxzzbgbk@126.com。咨询电话:0795-4539803(中共奉新县委组织部干部股)。
4、报名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奉新县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上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须盖章同意报考;
②本人身份证、资格证、学历学位证及学信网学历证明;
③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聘用文件复印件;
④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⑤近期正面免冠彩色2寸照片;
⑥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现场报名人员需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人员需提供报名材料的扫描件,所有复印材料需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条件要求,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等单位派出工作人员,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面试和笔试。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1、面试
各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如未达到比例核减选聘计划)。
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应变能力等方面综合素质。
2、笔试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笔试入闱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同入闱。
笔试采取综合基础知识及公文写作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方面综合素质。
(四)政审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面试、笔试成绩各占50%)等额确定考察入闱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同入闱。
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组织,选调单位负责考察。主要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聘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作风和群众口碑。考察中还要对选调资格进行复审,包括核实本人档案、身份、进入单位渠道、在编在岗情况、遵纪守法等内容。
(五)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按岗位数1:1确定为拟选调人选的应试者,须集中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递补
因考察与体检不合格或其他情形出现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拟选调人员名单将在奉新党建、奉新发布等政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试用和调入
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入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调入,返回原单位工作。
四、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应主动减少外出、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现场报名及资格复审前7天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从外地来奉的,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2、考生应每日自觉进行体温监测,参加面谈、笔试时,自备口罩等防疫用品,提前到达现场测量体温,接受健康码、行程码“两码”联查。若考生入场或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
3、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奉新县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奉新县公开选调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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