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东汕头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40人公告
[导读] 根据《汕头市2020年公开招聘340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公告》,市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87名。结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139号令)、《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
根据《汕头市2020年公开招聘340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公告》,市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87名。结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139号令)、《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汕人社〔2019〕143号)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协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组织实施。
二、招聘对象
引进对象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薪酬福利待遇、培养管理措施
按照《汕头市2020年公开招聘340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公告》执行。
四、应聘条件
(一)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细见《汕头市2020年公开招聘340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公告》中《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官网同步链接发布本公告。同时,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官网还应发布招聘单位具体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电子邮箱由组织实施招聘的单位提供,具体见《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表》。
2.报名时间:从发布招聘公告开始至2020年7月15日。
3.资格初审:组织实施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通过短信或邮件方式反馈审核结果。
4.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网络报名提供扫描件,现场报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填写《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1)(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和用人单位要求填写相关材料;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高校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
(4)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官网发布的招聘公告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5.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
报考人员应按《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附件2《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一岗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金融类(03)”,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3)年龄计算:35周岁以下指1984年7月15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79年7月15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4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三)直接面试或面试加考核
1.招聘方式。可采取面试加考核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2.组织实施。由组织实施招聘的单位负责。
3.资格复审。除现场报名时已经对相关资格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外,面试前,招聘单位须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对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4.最低合格线的设定。面试(或考核)单科成绩不低于
该科总分60%。
5.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可根据报名实际情况,灵活组织面试,报名截止前,招聘岗位名额已录满的,增加招聘名额。组织实施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
(四)成绩公布
在本面试时段结束时,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应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并于面试结束当天依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将面试合格人选、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公布。
(五)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为:
1.教师人员体检标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2.其他岗位人员体检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由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协商确定,于2020年8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官网发布。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官网发布。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组,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七)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委组织部官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博士研究拟聘人选,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服务年限为5年(含1年试用期)。
(九)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面试加考核或直接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事项
(一)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二)本公告由汕头市委组织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三)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shantou.gov.cn/hrss/);联系电话:0754—88179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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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