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春季广东韶关南雄市“丹霞英才”暨急需紧缺人才招聘110人公告
[导读]“人才是第一资源”。为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韶关市“丹霞英才”计划暨南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经市
“人才是第一资源”。为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韶关市“丹霞英才”计划暨南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经市委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4名,企业人才26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南雄市人才工作实施意见(修订)》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及条件
(一)党政储备人才:重点高校(即“双一流”高校、“985”、“211”工程大学、省属重点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往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的可不受重点高校限制。
(二)教育专业人才:重点高校(即“双一流”高校、“985”、“211”工程大学、省属重点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
(三)卫生专业人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往届毕业生;在职在岗,非在编韶关市以外地区的医疗卫生人才,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岁以下的,或取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人员,不受学历限制(年龄截止时间2020年3月8日)。
(四)基层急需紧缺人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五)企业人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具体招聘岗位要求详见《南雄市2020年春季“丹霞英才”暨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或已接受处理、从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参加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南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存在违约行为的,参加2014年、2015年、2016年、2018年、2019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的违约人员或服务期未满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报名应聘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采取线上(通过邮箱递交报名表格资料)报名的方式。
自公告发布日起至2020年3月25日,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类岗位报名,报名材料按“应聘类别+应聘人员姓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编辑好邮件主题,发送至邮箱sgnxdxyc@163.com(如编辑邮件主题:党政人才+张三+中山大学+土木工程+本科学士)。
(二)报名所需材料。
采取线上提交报名材料的方式。线上报名的同时须按岗位具体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南雄市“丹霞英才”暨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可编辑电子版、A4纸打印并签署姓名后的清晰图片或扫描件(.jpg或.pdf格式)各一份;
2.本人简历(含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1张);
3.学历、学位、职业(职称)资格等与报名条件相关证书的清晰图片或扫描件(.jpg或.pdf格式) ;
4.定向生、委培生报考,报名时提供所在院校和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拍照或扫描成.jpg或.pdf格式);
5.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报名时提供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拍照或扫描成.jpg或.pdf格式);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类岗位报名,报考多类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不如实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报考资格。
3.韶关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对象。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其他。
根据岗位用人需求,按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设置。应聘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旧的专业名称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