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人)
[导读]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人)
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
(五)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92年8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放宽至35周岁(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人事考试中因违纪,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http://szexam.pzhl.net。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9:00至8月15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http://szexam.pzhl.net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8月15日16:30前可随时登录http://szexam.pzhl.net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8月15日17:3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8月15日23:00前登录http://szexam.pzhl.net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16日9:00-11: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报考人员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一)笔试
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知识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可于8月17日至8月18日从http://szexam.pzhl.net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养、协调应变、语言表达能力和其他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人选根据招聘计划数,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岗位招聘数与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提前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5分。对面试成绩未达65分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面试考官原则上实行全部考官异地交流。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宿州纪检监察网、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如两者都相同则需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州市纪检监察网、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招聘人员。对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七、有关事宜
相关招聘信息,将在宿州纪检监察网、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请报考人员登录查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宿州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7-3035442
监督举报电话:0557-3033263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中共宿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