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铜陵选调区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15人公告
[导读] 关于选调区委巡察机构和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的公告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选调区委巡察机构和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的公告 |
字体:大 中 小 时间:2018/12/5 8:11:43 |
为强化区委巡察机构和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选调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具体岗位 共15个。区委巡察工作机构工作人员2名(行政编制),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13名(行政编制10名,事业编制3名)。 二、选调方式及程序步骤 采取组织选调和公开选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组织选调。组织选调由区纪委监委会同区编办、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局商超编单位党委(党组)直接确定人选。 (二)公开选调。公开选调采取个人自荐方式经组织考察择优确定人选。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资格条件 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必须为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副科级(不含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④2015年11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⑤有较高政治素质和较强敬业奉献精神; ⑥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文字能力; ⑦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回避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选调: 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单位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②受过党纪政纪(政务)处分的; ③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报名 公开选调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个人在义安先锋网、义安区政府网站、义安区纪检监察网下载并填写《义安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参考《义安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样表)》(附件2),根据《综合能力素质评估表》(附件3)进行自评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彩照1张(附电子版),进行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时间:2018年12月5 日— 12 日 地点:区人力资源局公务员办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区政府大楼负一楼) 咨询电话:8829592 8878728 3.综合能力素质评估 综合能力素质评估满分100分,占总分60%。区人力资源局在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和提交材料复核把关的基础上,根据《综合能力素质评估表》进行评分,按选调名额一定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 由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区纪委监委、区编办、区人力资源局联合组织考察,采取个别谈话了解、核实有关情况方式进行。考察组评价满分100分,占总分40%。同时,对考察对象填报的报名表、综合能力素质评估表等内容进行核实。 5.征求意见 对差额考察对象人选书面征求纪检、公安等部门意见。 6.确定人选 结合考察和征求意见情况,按照总分(综合能力素质评估得分×60%+考察组评价得分×4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调人选。总分相同的,按综合能力素质评估得分高低顺序取足名额。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力资源局共同综合干部个人表现、岗位适应性等情况,提出选调岗位具体建议人选,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7.试用和调入 拟选调对象在区纪委监委试用3个月,试用期内,人事、工资、组织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试用期满合格者,经会议研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公开选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积极鼓励和支持本单位、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报名,接受组织挑选。参报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对在报名、综合能力素质评估中弄虚作假,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对选调对象入围后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通知本人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最终解释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义安区纪委监委。
附表:/铜陵.docx
中共铜陵市义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