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蚌埠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287人笔试查询通道已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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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最低控制合格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五、现场资格
》》》》》》2018蚌埠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287人笔试查询通道
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最低控制合格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五、现场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发布公告,进入面试的考生应按公告所明确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提交的信息不符,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出具由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意见。
凡岗位需要提供规培证书或文件的,但在资格复审时未提供,至2018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缴纳面试费用后,发放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及潜能等。
实际进入面试的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须达到当日参加同一考场面试的平均分数。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具体面试时间,另行发布公告确定。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面试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七、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市人社局和市卫计委网站上公布。
最终成绩=笔试成绩÷1.5×0.5+面试成绩×0.5。
上述最终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每次计算合成成绩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最终成绩相同,按笔试分数排序。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 )和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最终成绩相同,按笔试分数排序。),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社局办理有关手续,影响聘用的取消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招聘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会同各招聘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市纪委监委部门监督、检查、指导。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