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面试热点: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回归医保初衷
[导读] 面试热点相关背景1月9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报了该省医保个人账户活化政策,明确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的医
面试热点相关背景1月9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报了该省医保个人账户活化政策,明确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保障费用。浙江省也成为国内率先出台政策允许家庭成员之间医保资金进行共济互助的省份。(1月10日《中国青年报》)
空面试热点独家解析@广州日报周俊生: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互用医保,一直被认为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受到严格禁止和处罚。但是,目前的医保金来源,本是由职工缴纳的,在权利上属于职工所有,即使是职工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医保金,也可理解为单位向职工支付的一种劳动报酬,因此仍可理解为属于职工的资金。既然医保金具有这样的性质,那么当一个家庭成员生病的时候,另一个家庭成员从自己的医保结余资金中拿钱出来为其支付医疗费用,就像从家庭资金中拿出钱来支付医疗费用一样,当然应该允许。浙江省作出这项改革,允许一人参保全家沾光,使这项制度贴近了人性,符合家庭伦理。医保制度之所以规定参保者一人一卡,不得由家庭其他成员使用,主要是担忧医保账户出现亏空。但对于一个社会的整体来说,毕竟是健康人比病患多得多。浙江省此次之所以能够允许医保金“全家共济”,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医保金积余越来越多。据该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负责人透露,2016年浙江省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收入229亿元、支出183亿元,当年结余46亿元,累计结余360亿元。300多亿医保金沉淀在账户上,表明医保金的使用绩效不高。相信出现医保金结余的省份不会只有浙江省一个,它们完全有条件像浙江那样推出医保金“全家共济”制度,让医保金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人民网蒋萌:类似的改革也出现在住房公积金领域。以前,住房公积金只被允许在职工购房、装修、租房等情况下提取。但由于房价高企,一些人买不起房,用不上公积金。在租来的房子里,绝大多数人又不会自己花钱装修。租房花租金虽说可以提取公积金,但手续繁琐,提取还可能影响今后买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所以也少人使用。由此导致,一些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公积金在账户上睡大觉。与此同时,高收入者则利用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买房,公积金被质疑“劫贫济富”。此外,一些人患病急需钱医治,眼看着住房公积金在自己的账上,却无法取出来用,这显然极不合理,非常不人性化。后来,公积金政策改革,如果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病或手术,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有,如果职工被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也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没有错,但各种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资金终归属于缴费者所有,在某些情况下,应当允许“谁的钞票谁做主”。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某些机制不应成为亲人间实现同舟共济的阻碍。
@包头日报何勇:浙江省打破以往的医保政策,医保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可以用于“家庭共济”,不再只是仅限于参保人个人使用。说白了,这就是允许居民可以刷家人医保卡买药,这显然极大地激活了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契合了市民一直以来的诉求和愿望,实质上是回归了医保制度的初衷和本意,有利于减轻家庭在医疗上的支出负担。
1998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按照这一定性,医保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属于个人所有,而非公共所有。这实质上也决定了医保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究竟如何使用、花费,是参保者本人拿来买药,还是给家人买药,都由参保人自己决定,不该由医保主管部门决定,更不该到了年底结余资金直接转入统筹基金中,私人财产变成公家财产。而且,居民只是用家人医保卡个人账户中资金买药或看门诊,而不是拿家人医保卡去看病就医报销,这在本质上花的仍然是家庭成员个人的钱,花的是家庭集体的钱,并没有侵占国家的钱,谈不上是套取医保资金。
事实上市民参加医保,本意是要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不能实现“家庭共济”,反过来其实加重了家庭的医疗负担。当家人有人患病特别是患有慢性病需要自费买药,即便家人医保卡个人账户中还有结余资金,家庭却只能用现金为家人买药,不能刷家人医保卡个人账户中的闲置资金买药,这显然很不合理,也不公平。现在居民可以刷家人医保卡个人账户里资金买药,不必再用现金买药,无疑直接减轻了居民在“看小病”上的医疗负担。
总而言之,医保卡个人账户可以“家庭共济”,这实质上将政府责任与家庭责任结合起来,更符合我国家庭收入代际转移的现实需求。
@燕赵晚报堂吉伟德:大部分地区规定,个人账户资金只可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门诊、零售药店购药费用,及职工住院等费用中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于受使用范围和差异性的影响,个人账户出现了“绝对过剩”。一些身体健康而难以使用医保资金的参保者,为了使用这部分积淀资金,采取了违规做法,“药店变超市”、“商品变药品”的潜规则也应运而生,用医保卡刷商品具有极广泛的市场,让本就稀缺的医保资金更加雪上加霜。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将积淀的“死钱”激活,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
在此语境下,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享”应运而生。比如一个家庭之中,年轻人身体健康,但长辈身体较差医疗费用需求较大,本人账户则处于“入不敷出”的境地。有了共享共济机制的保障,这个问题便迎刃而解。
浙江医保“新政”为破解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局限,实现“大医保”、“大养生”和“大健康”的理念提供了思路。更重要的是,“家庭共享”模式是对“共享经济”的细胞化呈现,具有极为重要的衍生价值和实践意义。
当然,“家庭共享”的模式虽好,然过于单一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公平与效率的问题。化解医保个人账户的合理、高效和精准使用,需要在管理思路上具有更宽的视野,更灵活的措施,在手段上更进一步。除了可以家庭共用、购置保险、进行养生和体育健身之外,还应从宏观上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之间的结构关系,适应增加统筹基金的缴费比例,降低个人账户的返还数量,或者对个人账户的返还结构进行调整,对特殊群体给予照顾,综合平衡与全盘统筹之下,激活医保个人账户才会更有活力与张力,并让公共管理的智慧得到淋漓尽致的呈现。
@千龙网苗凤军:个人医保账户是不是都可以给家人使用呢?在全国很多城市都是NO,如上海医保,其家庭成员是不能实现共享的,即使是有一些医保可以实现家庭共享,其手续也相当的复杂,如相关的媒体在过去也曾报道过,在深圳,家庭成员要相互使用医保,要开通家庭成员通道,医保卡要实行关联,并且相关联的人员必须同时在深圳入保。还有就是在2015年12月在浙江绍兴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个事件,一位75岁的老太太因为患病动用了丈夫的医保,结果老太太及其女儿在最后不但双双退回了报销诊治的花费,同时还被执法部门认定为诈骗而被判刑,此事件出现,在当时引起了广大百姓的热议,让广大百姓想来,执法部门对此案件的判决,就是与民争利。因此说医保个人账户不共享,在过去来讲,很多地方执行是相当严格的。
浙江通过下发新规定的方式实现了个人医保账户家庭成员共享,尤其是新规定不仅仅当地的医保关联家庭成员可以使用,不在当地交的医保,也可以采取相关的渠道做到关联,这真正是想到了百姓的利益,真正让医保充分发挥了家庭成员和社会之间的互助责任。因此说浙江新的医保制度抛弃了原来制度所存在的羁绊,真正体现了医保是为广大百姓服务的这一宗旨。
浙江医保个人账户可以实现家庭成员共享了,这是好事,但是也需要防止医保账户出现人为诈骗的事件,因此在落实相关制度时,浙江更要严格把关,对于个人账户的各项开支要随时做到监督,真正让个人账户的资金在使用时体现出治病救人的责任来。对于那些通过账户共享,想打医保账户主意的不法之徒,浙江还要面对相关事件的出现做到处罚零容忍,只有让制度在落实时,体现相关责任的同时,又体现法治的尊严来,这医保个人账户共享一定能够获得更多百姓的点赞。
浙江医保改革了,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服务精神,打破了制度的陈腐,相信不久后,全国还会有很多地方,在医保工作的改革中体现更多的责任,让医保为百姓的健康保驾护航,让医保打造更多的民声福祉。
国培教育解析:按照目前很多地方的医保政策,即便是医保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也只能是本人使用,而且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个人账户资金只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医疗费用、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和住院、家庭病床等医疗费用中需个人支付的部分,其他消费功能几乎全被剥夺。
虽然说,这样的目的是为了将医保卡里的资金,更好地用在持卡人的医疗方面,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也会导致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大量结余,而一些身体健康而难以使用医保资金的参保者,为了使用这部分积淀资金,采取了违规做法,“药店变超市”、“商品变药品”的潜规则也应运而生,更有甚者,一些人利用个人账户资金购药后出售以套取现金,还有“黄牛党”专门利用个人账户资金套现,这就让本就稀缺的医保资金更加雪上加霜。
如今,浙江医保“新政”为破解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局限,实现“大医保”的理念提供了思路。更重要的是,“家庭共享”模式是对“共享经济”的细胞化呈现,避免了资金沉淀的贬值风险,减轻了基金管理机构的管理成本和管理压力,参保者则获得了就医支付等更多的便利,具有极为重要的衍生价值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