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南公务员考试公告
[导读] 河南省2019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近期将组织实施全省2019年统一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
河南省2019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近期将组织实施全省2019年统一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计划
全省共计划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478人。具体招考单位、拟录用人数及有关要求等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至2001年3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我省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文化程度报考。
8.具备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类别和专业方面的要求,可参考附件2。
(二)其他条件
1.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执行《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的规定。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3月。在基层工作之后参加全日制学习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2.招考职位要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须是我省大学生村干部或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3.招考职位要求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考人员须是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满5年的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信息发布及咨询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 www.ha.hrss.gov.cn)、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为本次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省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以上网站发布招考公告及与本次考试录用工作有关的信息和事项。
各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机关(单位)通过本地、本单位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发布考录工作各环节的相关信息。各地和省直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及咨询电话,见附件3。
四、报名办法和有关要求
(一)网络报名
本次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申请、查询初审结果、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4个环节,其中,提交报名申请、查询初审结果两个环节,均通过河南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两个环节,报考省直机关(单位)的,通过河南人事考试网进行;报考省辖市以下职位的,通过相关省辖市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进行;报考省属监狱的,通过相关监狱所在的省辖市专用网站进行。具体按以下要求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人员于2019年 3月11日9:00至 3月 15日17:30,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点击“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填写并保存报名申请。报名申请保存后,报名系统会自动生成并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将违纪违规事实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
2.查询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3月18日9:00至3月20日17:30期间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3月18日9:00至3月19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19日17:30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
已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3月28日9:00至3月 31日17:30前,首先登录对应网站上传本人照片。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原照片必须为单色(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照片上传成功后方可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人员须自备使用本人姓名的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
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于4月15日9:00至4月20日14:30,登录报名确认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二)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机关(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录工作中必须一致。
(三)各招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乡镇(不含城关镇)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可放宽到3:1。其他地处偏远、条件艰苦、贫困人口较多的乡镇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也可放宽到3:1。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的拟录用人数直至取消职位。
核减或取消的拟录用职位情况,在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上统一公布。
对拟录用职位被取消的,有关省辖市和省直机关(单位)于4月3日前通知报考人员重新选报其他职位。
重新选报职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报考人员于4月 5日17:30前到相关省辖市或省直机关(单位),填写《河南省2019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重新选报职位报名表》(附件4)。重新选报职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缴费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拟重新选报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不得再报考已公布取消的职位。
未按要求重新选报职位的,视为自愿放弃,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四)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经当地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可免缴笔试考务费。其中,报考省直机关(单位)职位的,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后,于3月28日9:00至3月29日17:30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郑州市顺河路32号)办理免缴费用手续。报考省辖市以下职位的,办理免缴费用手续的时间和办法由各地确定。
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发放的贫困户证明原件和贫困户明白卡(原件和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原件。
(五)提交报名申请时遇到相关技术问题,请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0371-66321991 66321973(省人事考试中心)。
招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和初审、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等方面的具体问题,请报考人员拨打有关省辖市、省直机关(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办法,对县级以上机关(单位)的职位和乡镇机关职位分别命制试题。
笔试时间为4月20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申论。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2.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要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公安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4月21日9:00—11:00。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30%。
3. 笔试考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19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微信公众号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 笔试考点分别设在省直和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具体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
5.笔试结束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于6月20日前公布,应试人员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面试
根据拟录用职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以及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为主,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实际需要,招录机关(单位)也可对报考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和个性评价,评价结果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仅供参考。
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在面试前按照各地和省直机关(单位)要求进行面试确认。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地和省直机关(单位)确定并通过适当方式通知。
面试确认时,应试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真实、完整的学习经历(含目前在读学习方式、所学专业、学制等)和工作经历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等原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本人的学生证和所在院校出具的报考推荐证明(应载明在读学历层次、所学专业等);我省招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提交相应的服务证书或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招考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和政治面貌、从业资格等有要求的,还须提交有关证书、证明。
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放弃面试的,本人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实行双人核实确认或做好记录备查。
面试确认期间出现应试人员空缺时,由各地和省直机关(单位)及时发布递补公告,并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通过面试确认的,由各地和省直机关(单位)发放面试通知单。
参加面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愿放弃。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应在同一面试考官组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的),组织现有的应试人员面试。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根据面试情况,研究确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面试前应试人员应签订保密责任承诺书,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行为规范。
(三)专业能力测试
招考职位中明确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在面试阶段组织实施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8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2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六、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报考同一个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均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二)体检
体检工作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的有关规定。
(三)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在体检前统一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选的确定办法,与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办法相同。体能测评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实施。
(四)考察
1.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
2.考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规定进行。
(五)递补
面试结束后至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出现的职位空缺,由各地和省直机关(单位)根据实际确定是否进行递补以及递补次数等,并在本地和省直机关(单位)面试工作方案和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递补人选须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应试人员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再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
七、公示和录用
各地和省直机关(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新录用的公务员在机关(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录用的乡镇机关和公安机关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或公安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申报办理录用手续前,拟录用人员须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录用机关(单位)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和权责关系等。
八、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任职定级后,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笔试后进行雷同答卷甄别,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确认的,给予其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或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报考人员的录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河南省2019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职位表
2.河南省2019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
3.河南省2019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及咨询电话
4.河南省2019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重新选报职位报名表
河南省公务员局
2019年3月7日
附件:
1: 附件1:河南省2019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职位表.xlsx
2: 附件2:河南省2019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