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蚌埠固镇县濠城镇选拔村(居)后备干部15人公告
[导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拓宽村级组织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渠道,提升村居干部素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拓宽村级组织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渠道,提升村居干部素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选拔培养有关规定,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公开选拔一批村(居)后备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人数
面向全镇公开选拔村(居)后备干部15名。
二、选拔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够吃苦耐劳,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上进心,有长期扎根农村、服务农村的意愿;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74年5月1日以后出生);
5、户籍在濠城镇或在濠城镇居住2年以上;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返乡创业青年、农村致富带头人及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选拔,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1)受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2)正在被纪委监委立案调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3)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聚众赌博,或利用宗派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村级正常工作的;
(4)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程序,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5)受过刑事处罚或存在涉黑涉恶问题的。
(6)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7)近3年内民主评议党员中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8)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被查处的;
(9)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未缴纳社会抚养费或处理未满期的;
(10)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11)其它不符合村干部任用、党纪党规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选拔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9年5月6日至5月12日 (工作日期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地点: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好《报名表》(附件1),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3张,到濠城镇组织部报名(濠城镇政府三楼东)。
3、报名人员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本人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
(二)测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总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党的基本理论、时政、法律法规、农村工作实践和计算机操作等方面的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面试。按照一定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应变能力、分析问题能力、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三)考察
镇公开选拔村(居)后备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成绩和工作需要,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镇组织部门牵头负责。
(四)管理与使用
通过考察后的人员,纳入到全镇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由镇党委进行统一管理调配。镇党委根据个人情况,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将后备干部委派到村(居)进行学习、培养、锻炼。一经任用,工资享受村干部副职同等待遇,待经过县委组织部同意后可按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有关待遇。对表现差、工作不力、群众反映意见大,无法满足岗位工作需要的,取消其后备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0552-2127655
监督举报电话:0552-2127611
附件1:濠城镇公开选拔村(居)后备干部报名表
附件1-濠城镇公开选拔村(居)后备干部报名表.xls
濠城镇公开选拔村(居)
后备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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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
濠城镇公开选拔村(居)后备干部报名表 |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贴照片处 | |||
民 族 | 籍 贯 | 出生地 | ||||
政治面貌 | 参加工作时间 | 健康状况 | ||||
专业技术职务 | ||||||
学 历学 位 | 全日制教育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
在职教育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工作简历 | ||||||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 | ||||||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 | ||||||
诚信承诺 | 本人承诺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责任自负。签 名: 年 月 日 | |||||
资格初审意见 | ||||||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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