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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宿州砀山县乡镇卫生院招聘20名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

信息来源:作者:点击率:日期:2020-12-29 09:13:15

[导读]  为促进我县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

  为促进我县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1号)等规定文件精神,现将砀山县2020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共计20名(见附件1),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在砀山政府网(http://www.dangshan.gov.cn)上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5年1月5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2021年1月31日前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及专业毕业证书的人员;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网络报名

  (一)网络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登陆砀山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dangshan.pzhl.net)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1月5日9:00至2021年1月9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登录砀山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相关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砀山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1月10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网上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者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1月10日20:00前登录砀山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宝)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考试费用,共45元。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月11日8:00-12: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2、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见附件2),报名成功后视为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3、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者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卫生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16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于1月13日8:00至 月15日18:00登陆砀山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

  笔试满分为120分。

  本次考试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60分,对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在砀山县政府网公布。

  (三)资格审查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在砀山县人民政府网提前公告。

  (四)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实际操作技能以及潜能等。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70分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2×60%+专业测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一次。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砀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精神,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八、有关事宜

  (一)砀山县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有关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砀山县人民政府网查询。

  (三)本公告由砀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7-2250993 0557-8778020

  考务咨询电话:0557-8095278

  监督举报电话:0557-8020230 0557-2250623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

1、
2020年砀山县公开招聘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2、
关于做好宿州市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docx

  砀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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