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亳州涡阳县卫生类事业单位招聘84名工作人员公告
[导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规定和要求,现将2020年度我县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0年度我县卫生类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4名。
其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应届毕业生、及本地户籍人员(具体见计划表)。招聘各环节信息在涡阳县政务公开网统一发布。
“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9年8月7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网络报名
报名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健委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涡阳县考试中心报名服务平台(http://gy.pzhl.net/index.php)。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7日9:00至8月13日24:00,逾期不再补报。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涡阳县考试中心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涡阳县2020年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三)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报名后,8月14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涡阳县考试中心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8月14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8月15日16:00前登录涡阳县考试中心报名服务平台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两科共计90元。
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17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于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22日从涡阳县考试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考试(笔试、面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详见附件2: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五、笔试。
笔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健委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20年8月23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管理、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写作。
《专业知识》主要内容:招聘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
上述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20分。笔试合成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3:7的比例合成。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或以上)。
上述人员于2020年8月21日、22日08:00-11:30,14:30-17:3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1房间,联系电话:7217535)申报加分事宜。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涡阳县政务公开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合成成绩上增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合成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含政策性加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健委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招聘单位依据笔试合成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报考限制户籍岗位的,还须提供本人的户籍证明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未按时办理面试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健委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方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所有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合成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笔试合成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1.2×0.6+面试成绩×0.4。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合成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科目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专业科目成绩仍相同的,一并确定为拟参加考察体检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以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九、体检考察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县卫健委及用人单位负责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涡阳县政务公开网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有关聘用审批及入编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五年。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所聘人员纳入编制管理。
十二、纪律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实行招聘工作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加强监督。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附件: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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