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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江苏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5人公告

信息来源:作者:点击率:日期:2021-09-25 10:42:19

[导读]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文件精神,报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无锡市市场监督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文件精神,报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1年下半年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岗位简介表可在以下网站查询:无锡人事考试专栏(http://hrss.wuxi.gov.cn/ztzl/wxrskszl/index.shtml)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三)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日至2003年10月31日之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六)本次招聘户籍不限。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附件中有其它资格条件的,以附件条件为准),招聘岗位专业参考《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八)本次招聘对象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需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2021年毕业生”身份报考: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九)相关说明

  1、工作经历按社保实际缴纳月数累计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

  2、学历(学位)是指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学位),获得国(境)外大学学历和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招聘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2021年10月31日前取得。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的人员和曾在国家法定考试中因违纪而受过处理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1年9月25日9:00-2021年10月8日16:00

  2、报名网址: 无锡人事考试专栏(http://hrss.wuxi.gov.cn/ztzl/wxrskszl/index.shtml)。

  3、资格审查时间:

  2021年9月26日9:00-2021年10月9日16: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1年10月 9日-10月11日的9:00-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1年10月9日-10月11日的9:00-17:00

  4、缴费确认时间:

  2021年10月9日9:00-2021年10月11日24:00

  (二)考生可在报名24个小时后在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 “咨询电话”栏内获取。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并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缴费标准:每位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凭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广瑞路2号,人力资源市场3号楼0211室,电话051082413316)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各招聘单位在网上对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学历要求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岗位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核减招聘人数或者取消招聘岗位。对少数特殊行业、特殊专业或层次要求较高,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经市级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10月14-15日内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0-82823315。

  四、招聘办法

  (一)考试方式

  1、学历要求博士研究生的岗位,考试采取直接考核的办法进行。由专家组通过面谈、查审资料等方式,对报考人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岗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报考人员。

  2、其余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委托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笔试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①笔试时间:2021年10月16日上午9:00-11:30。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提前10日在无锡人事考试专栏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②笔试内容:综合知识、能力测试、知识产权等相关专业知识。

  ③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50分,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在1:3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成绩在无锡人事考试专栏上查询。

  (2)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各招聘单位将对拟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发出通知。若在报考资格复审时考生信息和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的,报考资格复审为不合格。对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复审时,考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岗位招聘要求的其它材料等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需提供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材料。

  (3)面试

  面试委托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①根据资格复审结果,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程序。

  ②参加面试的考生缴纳100元面试费。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1、参加笔试面试人员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先。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无锡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

  2、参加直接考核人员的成绩,按从高到低排序,在无锡人事考核专栏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由招聘单位负责,主管部门协调统一体检时间和地点。根据考试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前,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考察: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信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意见,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核准。录取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拟录取者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录取和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一个月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和聘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公示拟录用或录用后放弃的(含超过规定期限未报到而视同放弃的),将被记为一般失信行为,记录期限为3年。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其中,无锡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招录的“预审服务”和“专利检索分析”岗位人员,需在试用期内参加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的专利预审员上岗培训和考核,如未通过考核,将作为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处理。

  聘用人员应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

  八、诚信管理

  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被记入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将考生个人信用情况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招聘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中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考务技术咨询:0510-82823315

  主管部门电话:0510-81009078

  十、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1822451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10-85050531

  无锡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0510-81824580

  本公告由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1年下半年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x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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