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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淮安市信访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4人公告

信息来源:作者:点击率:日期:2020-07-03 09:36:49

[导读]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淮安市信访局现公开招聘4名编外用工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信访岗位工作人员(特聘接访员)4名。二、报考条件(一)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淮安市信访局现公开招聘4名编外用工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信访岗位工作人员(特聘接访员)4名。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专业为中文、文秘类,法律类;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6、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在报刊杂志上发表过文章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7、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艰苦,需要值夜班,节假日需值班,适宜男性。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网上报名、适岗评价、资格审查、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6个步骤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71日至2020 年77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报名人员需下载并填写报名暨适岗评价登记表(可在淮安市信访局网站xfj.huaian.gov.cn下载),发送至hasxfjbgs@163.com。此为唯一报名方式,其他方式报名不予受理。

3、报名须知

报名邮件标题统一为“姓名-应聘特聘接访员”,报名表内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jpg格式),报名暨适岗评价登记表需另附相关附件图片。请仔细审核后发送,报考人员须保证所填各项信息均如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咨询电话:0517-83605138(淮安市信访局)。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适岗评价

报名结束后,在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中进行适岗评价初选,按照招录计划1:5的比例选择。

(三)资格审查

1、对进入资格审查的20名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报名暨适岗评价登记表中填写内容的佐证材料,以上证件和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从适岗评价初选人员中递补。

2、资格审查地点:淮安市信访局302会议室(淮安市生态文旅区景会路9号),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

1、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

2、最终成绩按面试成绩计算。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阶段,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生个人原因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以面试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替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信访局门户网站http://xfj.huaian.gov.cn 上公示七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带齐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报考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双向选择,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从工资中扣除。每月工资待遇按《淮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服务年限三年。

 

五、工作地点

工作地点在淮安市信访局(地址:淮安市生态文旅区景会路9号)。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组织、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六纪检监察组电话:83945866。

本简章由淮安市信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7—8360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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