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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下半年苏州市姑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9人简章

信息来源:作者:点击率:日期:2019-09-10 16:40:11

[导读]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 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 号),经研究决定,苏州市姑苏区部分事业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 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 号),经研究决定,苏州市姑苏区部分事业单位定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 9 月 25 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 49 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即 1983 年 9 月 23 日至 2001 年 9 月 25 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年龄可放宽至 40 周岁(1978 年 9 月 23 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 45 周岁(1973 年 9 月 23 日以后出生)。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 2019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本科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 2019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限苏州生源地或苏州户籍,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限苏州户籍。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即 2019 年 9 月 25 日。

  (三)招聘对象中的 2019 年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 2019 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且尚未就业;目前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按 2019 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留学回国人员按社会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四)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及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 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为苏州市区的,可以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五)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 2019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六)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按实计算,基准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25 日。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2019 年下半年苏州市姑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本次招录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网址

  1.报名时间:2019 年 9 月 23 日 9:00-2019 年 9 月 25 日 15:00

  2.报名网址:“中国姑苏”网站(http://www.gusu.gov.cn)

  (二)报名程序

  1.报名者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进行网上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19 年 9 月 23 日 9:00-2019 年 9 月 26 日 15: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19 年 9 月 23 日 9:00-9 月 27 日 15:00。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19 年 9 月 23 日 9:00-9 月 28 日 15:00。

  5.缴费时间:2019 年 9 月 23 日 9:00-2019 年 9 月 29 日 12:00。

  6.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为 3:1,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除外。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姑苏区人社局按规定核减招录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被取消岗位并缴费成功的报名者,可重新补报其他岗位。补报名时间: 2019 年 9 月 30 日 9:00-12:00。

  报名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自行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报名者在缴费时间截止前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

  (三)注意事项

  1.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3.报名者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考试。

  4.不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范围内的,以相近专业报考,如果审核不通过将不能再次选择其他岗位报考。

  5.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6.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 号、苏财综字[2007]44 号)规定,本次公开招录的考试费用:笔试费 100 元/人,面试费 100 元/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缴费截止时间前(不要进行网上缴费),凭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至姑苏区人社局(苏州市解放东路 117 号姑苏区政务服务中心 909 室)直接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五、笔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笔试日期初定为 2019 年 10 月 19 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

  《准考证》由考生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 9:00-10 月 18 日 16:00 在“中国姑苏”网站(http://www.gusu.gov.cn)自行打印。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管理类、专技类职位笔试科目统一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二)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笔试成绩的 50%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3:1 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 3:1 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40%。

  (三)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请关注“中国姑苏”网站(http://www.gusu.gov.cn)公告栏,登陆报名系统查询。

  六、资格复审与面试

  (一)资格复审资格

  复审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查询公告时对外公布。经查询进入面试人员,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1.资格复审报名者需按要求提供材料:

  2019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①本人《居民身份证》;②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③学历(学位)证书;④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复印件提交)。

  社会人员:①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②学历(学位)证书;③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必须提交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户籍、职称、英语、计算机等资格须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前取得。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复印件提交)。

  夫妻分居两地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另须出示军队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大学生村官还须出具服务地所属县(市、区)组织部门的相关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原件供审核,复印件提交)。

  3.资格复审通过后现场缴纳面试费。

  4.《面试通知》打印时间,请关注“中国姑苏”网站(http://www.gusu.gov.cn)。考生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

  (二)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3.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 60 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 1:1 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4.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在“中国姑苏”网站(http://www.gusu.gov.cn)上公示 3 个工作日。

  七、体检和考察(政审)

  1.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姑苏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不再递补。

  八、录取和聘用

  拟录取人员名单,在“中国姑苏”网站(http://www.gusu.gov.cn)上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姑苏区人社局办理录取等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用人员均安排在各事业单位工作,按照工作需求、岗位匹配度等原则进行首次分配,聘用人员应服从分配、交流及相应值班安排。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 3 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 12 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 6 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582305。

  十、本《简章》由苏州市姑苏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65330737。

 

  附件:

2019年下半年苏州市姑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pdf
2019年下半年苏州市姑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xls
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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