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一)考试内容 考试项目包括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技能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点击下方图片查询笔试成绩 (二
(一)考试内容
考试项目包括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技能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法律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8年12月16日9:00-11:00。笔试考点分别设在各省辖市级检察院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点,报考省检察院和铁检两级院的,笔试考点设在郑州,考点名称和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报考职位,按照拟聘用职位与技能考试人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参加技能考试人员名单。
技能考试前,对拟参加技能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省检察院的,由省检察院进行审查;报考省辖市级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的,由相应省辖市级检察院进行审查。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等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以上证件和材料经省检察院、各省辖市级检察院审查合格后交复印件各2份。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技能考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
资格复审期间,拟聘用职位与技能考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计算机文字中文录入速度达到每分钟100字、同时准确率达到95%以上的为合格。参加技能考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经核验后方可参加技能考试。未按要求参加技能考试的,视为自愿放弃。
(五)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报考职位,按照拟聘用职位与面试人选1:2的比例在技能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该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参加面试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要求全程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