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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9人)

信息来源:作者:点击率:日期:2024-03-01 08:49:16

[导读]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要求,现就蚌埠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核准,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编制内工作人员,其中专业技术岗位14名,管理岗位15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2024年2月29日起同时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ngbu.gov.cn)、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bbrsksfwdt.cn)及相关媒体同步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2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专业测试的方式。
本次招聘专业测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组织实施。
五、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5日9:00至3月11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3月12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3月12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3月13日18: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的紧缺岗位,可降低比例开考,详见招聘岗位表。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15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六、笔试
2024年蚌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等3个类别(医疗卫生类细分为“中医临床岗位”等6个小类)。
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30日(星期六)上午。其中,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上述两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 150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报考人员可于3月27日至29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蚌埠市。
笔试成绩确定后,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对于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3月30日14:30-17:00,3月31日08:00-12:0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蚌埠市曹凌路789号11楼1111房间,联系电话:0552-3125632)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予受理。
成绩公布后一个星期内,报考人员可登录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岗位成绩排名情况。
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两科笔试成绩总分150分。专业测试的入围人选,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专业测试资格。
七、现场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各占50%的比例合成。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发布公告,进入专业测试的考生应按公告所明确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提交的信息不符,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八、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届时将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专业测试工作方案(公告)。
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管理能力及潜能等。
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5分,实际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还须达到该岗位当日参加同一考场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数。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主要由具有专业测试考官证或具有专业测试工作经验的专家学者等组成,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抽调。
九、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笔试2科各占笔试成绩的50%),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50%的比例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笔试成绩x0.5+专业测试成绩x0.5.
合成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每次计算合成成绩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排序。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十、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十二、签约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影响聘用的取消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三、招聘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指导。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十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2-312563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考务咨询电话:0552-2056631(市人事考试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552-3110232(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ngbu.gov.cn)查询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1.蚌埠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中共蚌埠市委组织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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