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蚌埠市文明创建促进中心选调4人公告
[导读]为进一步充实我市文明创建工作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蚌埠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蚌埠市文明创建促进中心现决定面向全市
为进一步充实我市文明创建工作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蚌埠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蚌埠市文明创建促进中心现决定面向全市(含三县)公开选调4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
一、选调原则及方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选调。
二、选调范围及岗位人数
市文明创建促进中心为蚌埠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所属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从全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中选调4名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二)选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有综合文字处理能力。
(四)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7月31日)。选调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参公)身份不再保留。
(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当年年度考核除外);
(六)专业要求,详见《蚌埠市文明创建促进中心公开选调人员岗位表》。
(七)鼓励有文明创建工作经验的同志积极报考。本次公开选调的人员正式调入后,将根据工作表现,按有关规定择优晋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辞退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五)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
(六)尚在试用期内(含任职试用期)的工作人员,合同协议期限、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6日至8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蚌埠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蚌埠市人民政府综合楼5324),联系人:陈旭坤,联系电话:3125428,15056561929。
3.报名要求:报名者提供蚌埠市文明创建促进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4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考试费用80元/人。报考人员从选调公告附件下载打印《蚌埠市文明创建促进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送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认真审核填报信息,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蚌埠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公开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公开选调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公开选调计划。
六、考试
1.笔试
岗位的考试科目详见《蚌埠市文明创建促进中心公开选调人员岗位表》。《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基础内容,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根据岗位专业要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性文字处理能力,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60%。笔试考试范围主要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要论述、《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2021版)》、《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志愿服务条例》、《关于深化新时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意见》、《蚌埠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蚌埠市市民公约》。笔试(合成)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岗位公开选调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笔试时间:
2021年9月4日(星期六)
上午8:00-9:00 《公共基础知识》
上午9:30-11:30 《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2.面试
考生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与考察
以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40%+专业知识测试×60%)×60%+面试成绩×40%〕。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每个选调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分相同者,依次按笔试分数、面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市文明办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综合考虑考察对象年度考核等次及获得上级部门表彰等。考察组要查阅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工作单位和编制性质等情况,如实撰写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职位报考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分数、面试分数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总递补不超过2次),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4.公示和办理手续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蚌埠文明网等相关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选调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报蚌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影响聘用的取消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蚌埠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2--3125428(蚌埠市文明办综合科)
监督举报电话:0552--3115460(蚌埠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0552--3125632(蚌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1.《蚌埠市文明创建促进中心公开选调人员岗位表》
2.《蚌埠市文明创建促进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蚌埠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请下载报名表:附件2蚌埠市文明创建促进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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