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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池州市公安局招聘268名辅警公告

信息来源:作者:点击率:日期:2021-06-09 09:00:48

[导读]  根据工作需要,池州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本次招聘辅警268名,其中池州市公安局180名、东至县公安局73名、青阳

  根据工作需要,池州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本次招聘辅警268名,其中池州市公安局180名、东至县公安局73名、青阳县公安局15名。具体岗位见《池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服从组织调配和安排;能适应加(值)班和夜班工作。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工作需要,对报考特殊岗位的人员和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提高或者降低条件,具体条件要求见《池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招聘条件中“18周岁至30周岁”为1990年6月9日至2003年6月9日期间出生,“18周岁至35周岁”为1985年6月9日至2003年6月9日期间出生,“18周岁至45周岁”为1975年6月9日至2003年6月9日期间出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5.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7.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8.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9.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10.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11.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12.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3.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4.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5.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招聘公告在池州市公安局(http://gaj.chizhou.gov.cn)、池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等网站上发布。

  本次招聘的其他后续有关信息将陆续在池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登录该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运兵车驾驶员”(岗位代码2021005)考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6月9日09:00至6月15日16:00(期间工作日工作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池州市公安局辅警管理科110办公室。(池州市清风西路111号)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表》、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和A1驾驶证、从事大客车驾驶工作5年以上证明材料。每位报考者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职位要求相一致。

  资格审查。池州市公安局负责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由池州市公安局通知领取准考证。

  出现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低于1:1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被核减或取消的岗位计划数由市公安局研究确定调剂到其他岗位。

  2.本次其他岗位招聘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池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9日09:00至6月15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请广大考生严格遵守我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适宜参加笔试、体能测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报考人员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如错填、手机关机、停机等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到考生本人,耽误考试、聘用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资格审查工作由池州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至6月18日16:00前可登陆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网上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6月18日16:00之前可以修改完善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6月21日16:00前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考试(测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已缴费但未参加考试(测试)考生,费用不退回。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可用于网上支付费用的银行卡。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皖价费函〔2017〕221号文件规定,按标准收取考试费100元/人(含体能测试费55元/人、笔试费45元/人)。报考人员请提前办理可用于网上支付费用的银行卡。

  出现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低于1:1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被核减或取消的岗位计划数由市公安局研究确定调剂到其他岗位。

  (三)考试

  1.本次“运兵车驾驶员”岗位招聘考试由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驶员培训考试中心组织实施,采取技能测试方式,测试驾驶技术,由考官现场打分,满分100分。考生的最终成绩为“ 技能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2.其他岗位招聘考试考务工作由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1)体能测评

  所有岗位均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间为6月26日进行(如遇恶劣天气则进行顺延,测评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将于6月23日在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最新资讯栏发布通知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男子体能测评项目为1000米跑(标准时间≤5′30〞)、纵跳摸高(标准高度≥255厘米);女子体能测评项目为800米跑(标准时间≤5′00〞)、纵跳摸高(标准高度≥230厘米)。体能测评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主要内容为政治、经济、人文、科技、时政、法律法规、市情、公文写作等。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客观题采用2B铅笔填涂作答,主观题采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中性笔或钢笔作答,不得使用涂改液、胶带纸。

  笔试时间:2021年7月3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设在池州市区,具体考试地点、考场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7月1日09:00至7月2日 24:00,从池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政策加分

  退伍军人报考加2分。

  退伍军人根据其在部队奖励情况执行再加分政策:荣获优秀士兵等优秀称号的一次性加1分;荣获三等功的一次性加2分;荣获二等功的一次性加3分;荣获一等功及以上的一次性加4分。获奖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为准。

  警察院校毕业生报考的加2分。

  留置看护岗位的,中共党员报考加2分。

  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均可加2分。

  上述人员请于笔试后两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退伍证、部队奖励证书、警察院校毕业证书、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池州市东湖南路46号)申请加分,逾期不再受理,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池州市人事考试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加分。政策加分由池州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除“运兵车驾驶员”岗位外的其他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资格复审

  除“运兵车驾驶员”岗位外的其他岗位考生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由池州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1.5比例(逢小数进1)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网站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往届生提供);

  5.2021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含学校盖章的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并由其本人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2021年8月31日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如因疫情原因学校推迟发放毕业证书的,提供学校出具“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等额递补。

  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证件材料应该真实、准确、有效,对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或政策加分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处理。

  资格复审合格者,现场发放面试通知,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在池州市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由池州市公安局和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分数当场评定并向应聘者公布。凡不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行放弃。

  若某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过多,在多个面试组进行面试时,则此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将采用加权算法计算,即考生面试成绩=(本岗位总平均分÷该考场本岗位平均分)×该考生面试分数。

  设定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七)最终成绩

  1.“运兵车驾驶员”岗位报考人员最终成绩为“ 技能测试成绩+政策加分”;除“运兵车驾驶员”岗位外的其他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总成绩×0.4+面试成绩×0.6”计算。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若合成总成绩相同,以中共党员优先;若政治面貌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成绩相同,以高学历者优先。若仍相同的,采取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数,依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仍有同分的,根据拟聘岗位需要,增加岗位适应性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择优聘用。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由池州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池州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池州市人事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后,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有关待遇按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等有关信息在池州市人事考试网陆续公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本公告由池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66-2818252(市公安局)

  考务咨询:0566-2617353(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0566-2020581(市人社局机关纪委)

  0566-2818186(市公安局机关纪委)

  0566-2088620(市纪委监委驻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附件:《2020年池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共268名)

  池州市公安局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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