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导读] 合肥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排名已经公布,现将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及其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地点: 详
合肥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排名已经公布,现将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及其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地点:
详见附件《合肥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汇总表》
二、资格复审须知
(一)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1、报名资格审查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工作经历(种类)证明、党员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中:
(1)属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属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
(3)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属2021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属2021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4)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5)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6)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证书或鉴定表等),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等),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若考生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除须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考生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个人身份证。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现场办理面试确认手续,确认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每人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现场发放《面试(专业测试)通知书》。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或专业测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等额有效递补一次。
(二)疫情防控须知
考生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按照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资格复审当天“安康码”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参加资格复审。
附件:《合肥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汇总表》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8日
相关文件1:《合肥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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