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招聘8人公告
[导读]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成立于1994年1月,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开发区城市管理“大管家”,主要承担开发区委托的市政道路、园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成立于1994年1月,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开发区城市管理“大管家”,主要承担开发区委托的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和应急保障等城市管理事务性工作,以及安置房小区等民生项目的物业管理,菜市场等公益性资产的运营管理。公司内设“3部5中心1分公司1子公司”,即:党群部、综合部、财务部、市政管理中心、排水管理中心、应急管理中心、商业运营中心、物业管理中心,空港分公司和合肥香怡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资产总额约4亿元。因业务发展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市政、绿化管理等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8名。
二、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岗位
点击查看:职位表
四、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纪违法行为;
2、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2021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4年12月10日之后出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28周岁(1991年12月10日之后出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本次采用网络报名,应聘者登陆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报名(https://zhengfu.shenbohr.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统一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9:00至12月24日17:00,逾期不再报名。报名时应聘者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初审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1、应聘者必须于个人报名后至12月25日9:00前登录服务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通过资格初审应聘者,请于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相关事宜另行公告)。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携带以下材料:招聘公告下方的报名表(附件2)打印并如实填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发放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打印的网上资格审查表、2张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等材料。应聘者资格审查时应确认本人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与填写报名表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不予聘用。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即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报考资格:
(1)与报考条件不符的,取消报考资格;
(2)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
(3)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
3、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请于规定时间内登陆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s://zhengfu.shenbohr.com/)缴纳考试费,并打印准考证,具体缴费及打印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操作视为自动放弃。
4、根据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数。
5、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凡因弄虚作假或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造成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不低于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故不能按时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招聘岗位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四)体检与考察
1、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将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确定拟录用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察工作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组织实施。
3、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的,取消拟聘资格。在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前或上岗后一个月内,如因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出现报考职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考生中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三次。
(五)公示及聘用
1、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网站上公示7天,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根据国家、省市及管委会的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约定合同期限、双方权利义务等。试用(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或重大失责、造成严重影响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双方协商同意,报区人事劳动局同意,可继续聘任。
2、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三年,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3、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4、本次招聘人员由公用事业发展公司统一安排工作,工作地点为合肥经开区南区或北区,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视为放弃岗位。
5、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报名时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按时取得毕业证书等情况,可申请延迟提供),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不予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或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公用事业公司同岗位人员标准执行,办理五险一金。
七、其他
1、若报名人数较多,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时间、地点以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关注网站公告。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所有岗位为同一套试卷。满分100分,不指定参考资料。
3、增加笔试的岗位,依据笔试成绩(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按岗位数1:5的比例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环节。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资格复审环节人选。
4、增加笔试的岗位,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最终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确定初选人员,如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报考单位组织第二轮面谈考核确定。
5、笔试费45元/科,面试费80元。
6、报名材料恕不退还,本单位承诺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信息保密。
7、招聘单位报考岗位咨询电话:0551—63800380;
监督举报电话:0551-63811199。
上述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公司网站:http://www.hfpudc.com ,请考生通过该网站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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