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宣城泾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招聘副总经理1人公告
[导读] 泾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系泾县财政局(国资委)出资企业,现因业务发展需要,经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副总
泾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系泾县财政局(国资委)出资企业,现因业务发展需要,经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副总经理1人,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岗位设置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业务副总经理1名,具体招聘岗位见《泾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二)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
(三)符合招聘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
(四)招聘条件“年龄”中“40周岁及以下”为1979年11 月4日(含)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在泾县人民政府网站、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泾县财政局(国资委)信息公开栏目发布招聘公告(国投公司同时在国内相关人才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各环节均在泾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2020年 11月9日—2020年11 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址:泾县财政局国资中心309室。(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296号)。
3、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资格审查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7)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8)相关工作业绩证明;
(9)有加分申请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加分申请表》。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审查不合格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县财政局(国资委)、县人社局针对报名者提交的个人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于11月20日通过电话反馈报名者,资格审查通过者将进入面试环节。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应不低于2:1,达不到比例的,取消本次招聘计划。若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者不超过25人,则全部进入面试环节;若符合条件者超过25人,则增加笔试环节(笔试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后按笔试成绩取前10名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财政局(国资委)、县人社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设定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5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成绩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及最低分,取平均分,即为考生面试成绩。
总成绩等于面试成绩加上加分项。
即: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项。
本次面试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若总成绩分数并列,则以招聘岗位优先录用原则、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经历长着优先(递补也按此法)。
1、体检在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
2、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3、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由县财政局(国资委)牵头组织实施,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有违法违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列为失信人员、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拟聘用人员需提供现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成绩应达到最低分数线)。
(六)公示与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泾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5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县属商业二类国有企业副职领导人员选拔程序任用,依法签订合同。
3、拟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聘期3年,期满考核合格可续聘。
五、薪酬待遇
公司副总经理待遇按照《泾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泾办发〔2019〕21号)执行。
六、其他
1、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本人不能按要求参加报名、考试、体检和考察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本《公告》由泾县财政局(国资委)和泾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63-5122271(县财政局)
0563-5102637(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
0563-5122859
2020年11月4日
泾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42.5 KB】
泾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doc【31 KB】
泾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10.7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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