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滁州南谯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48人公告
[导读] 为充实社区管理服务队伍,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加强城镇社区建设,经区政府同意,南谯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组织领导招聘工作
为充实社区管理服务队伍,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加强城镇社区建设,经区政府同意,南谯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南谯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南谯区民政局、南谯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择优录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48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9月18日起在南谯区政府网站(http://www.cznq.gov.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020年南谯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滁州市户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9月18日(含)以后出生(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或退役军人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79年9月18日(含)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五、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 南谯区人事考试网”(http://nanqiao.pzhl.net/index.php)。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7日9:00至9月30日24: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登录“南谯区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认真阅读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2020年度南谯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人员报名后,10月5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南谯区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10月8日16:00前登录“南谯区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20年10月10日至11日期间,将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需证明材料拍照后发送至电子邮箱449296182@qq.com。南谯区民政局据此办理笔试减免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农村特困家庭人员,应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六、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2020年10月17(周六)上午9 :00-11:00。
报考人员可于10月14日至16日从“南谯区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同时,我们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如果需要调整笔试时间,提前10日在南谯区政府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逾期者责任自负。
考试当天“安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谯区政府网站公布。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5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2: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八、面试
1、面试工作的组织。面试工作由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的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分值100分。
对同一岗位面试人数低于30人(含)的岗位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为面试最终成绩。
对同一岗位面试人数超过30人不能在同一面试组当天面试完毕,将采取抽签分设成两个或以上面试组进行面试。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考官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公正,考生面试最终成绩采取系数修正方法确定;面试现场所评成绩为考生面试原始成绩。采用系数修正计算面试最终成绩的具体方法为:考生面试最终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岗位全部考生面试原始平均成绩÷同岗位本小组考生面试原始平均成绩)。面试原始平均成绩、修正系数保留小数点后4位,面试原始成绩、面试最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为确保用人质量,面试最终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实际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最终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九、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最终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南谯区政府网站上公布。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最终成绩占4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笔试成绩×0.6+面试最终成绩×0.4。
成绩合成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南谯区民政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笔试和面试最终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十、体检、考察
考察、体检工作由南谯区民政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复核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十一、 公示和聘用待遇
考察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南谯区民政局从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及时通过南谯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在区纪委监委监督下,分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自主选择社区岗位。按有关规定和相关报批程序,由区民政局下达批复文件,由相关镇(街道)按《劳动合同法》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试用期为三个月,用工性质及试用期间薪酬待遇参照《南谯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南办字〔2019〕61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镇(街道)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监督与解释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50-3117430
监督电话:0550-3112534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南谯区民政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滁州市南谯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2020年南谯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计划表》
滁州市南谯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9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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